婚前男方将大额资金(20万)由自己帐户下过户到女方名下,并指明离婚时作为女方赔偿, 但没写赠与协议,结婚半年因男方打人准备离婚(现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不承认赠与),离婚 时这笔钱应怎么处理。
婚前,由老公划卡购买按揭房一套,合同登记是我的名字。由于是按揭房,结婚后共同在还贷。请问离婚的话,这房子是属于我个人婚前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我用数据举例说明。男方有婚前1处房产,在结婚后卖掉后得到20万,另外夫妻再从双方共同财产中出资20万,用总计30万购买房子,该房子现在价值60万,离婚时具体如何分割?我的看法是按出资比例,男方先拿走30万,剩余的30万双方平均分割,各得15万,这样,男方得到3/4,计45万,女方得到1/4,计15万。拿房子的一方给付对
婚前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单位分房,再婚后保持使用权未买产权,结婚7年半,现在房屋动迁补偿可以拿现金也可以回迁,但此时二婚女方提出离婚,请问我应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能使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我如果要求现金补偿是否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能回复非常感谢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无奈的想到这样决定真的很痛苦,我的情况是这样:我和我的父母是南京本地人,2006年工作以后,父母将我们三人居住的福利房卖掉以后作为首付,然后由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新房,作为我们三人居住和将来结婚的房子,由我们三人财产所购买。并且房产证以我和我父亲的名字登记的。并且一直由我个人公积金还贷
我在结婚之前,我父母拆迁安置得到的房子写在我名下!我离婚的时候会不会有结婚多少年而分割我的婚前财产(父母给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