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方单方面经过查询电脑记录和手工记账本后,认为业主从2006年至今未曾缴纳。经市政府了解该物业未能出具这几年的业主未缴纳物业保洁、保安费的凭证,同时在这期间物业也未进行过书面催缴,只是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进行了口头催缴。物业表示对于业主的物业保洁、保安费物业公司将会继续催缴,一定要收取。 但业主认为自己已经缴纳,时过多年没有接到追索,椐我国法律规定追索权有效期是两年。一个人活在这世上要处理大大小小的事情不计其数,如果都要永久保存,试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里有这规定吗?业主找到了部分他们所说的未缴已缴的单据(这么多年不可能完全保存),总不能单方随便说未缴就未缴吧。 请问:1、单句凭证保管总得有个期限应该多少? 2、物业这样要求业主如何维权? 3、市政府信访这样简单传递处理是不作为吗? 谢谢!
我的车停在楼下上楼去取东西,因为想到马上就走就停在楼下的路边,半个小时中有车把我的车尾灯刮碎了,现在找不到肇事的车,我想请问,在小区里发生这样的事物业是否有责任?(我的车当时就停在离警卫室不过5、6米的地方,警卫去后面清理草坪一直没人)
本人前天在物业处借了我新房(交定金还未签购房合同未交首付款)的钥匙,但物业给了我一大串钥匙,说是一个幢楼串在一起的不好分开。 我在与装修公司开门进去后,将这一串钥匙挂在门上未拿下来,在看完房讨论完设计方案后,准备走时发现,门上钥匙已不翼而飞。诡异的是,整个单元异常安静,只住二楼和五楼二户,其他均未
我是2009年7月买的房子,开发商承诺7月底交房子,但是拖到了2010年12月也一直没有交房。因为结婚问题,就交纳装修保证金后,装修入住。2010年冬天,小区正式供暖,因我俩都不常回去住宿,所以想不开暖气,但是物业要求必须交纳一半的暖气费,如果要是不交,要停水停电。请问李律师,这种要求合法么? 另外,买房时售房协议
我们的房子在东陵区,因小区条件不好6年没住了,但前5年都不欠物业费。2011年的今天物业曾通知我们回去交2010年的物业费、全额1050元,我们提出我们房子2008年春天让水泡过、屋里厅内的棚线因室内水汽太大太潮脱落了3米长、室内的墙面到现在仍然可见原来长绿毛的迹象、室外楼梯间的墙面从一楼到三楼到现在也仍然可见有原来
我家漏水几个月 窗户漏风根本无法入住 开发商物业修了很多回没修好 我要求维修加上赔偿 我有照片为证 他们却说材料不充分、维修可以 赔偿不愿意 还说可以让我找律师看有关法律、保留权利 我该怎么办更好呢?
他们只是给我索赔了两年的暖气费,他们质量监督局的也说不管,要是觉得不合理就打官司,请问该怎么办?毕竟我一年都没有住进来,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我想要求索赔一定金额,但是他们不给?请问我这样的要求合理么?要是打官司能赢么?要是赢了费用是不是都是他们承担的?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