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律师们: 我1993年至1995年在永顺县大理石厂工作, 从1995年至2010年一直在永顺县电力公司马鞍山电站工作。 永顺县大理石厂早在1995年就已面临破厂(当时职工们己无班可上),于1996年被依法宣告破产(见附件一),因当时财力无法对职工们进行补偿性安置,直至2005年,才拍卖资产得钱,给职工们几千元的补偿并签订协议作为—次性安置以解除劳动关系(给我补偿了工龄工资2524.5元,一次性安置的工龄从1993年4月算至了2005年12月31日,共计工龄153个月,十多年之久)(见附件二)。 在大理石厂面临破厂无班可上的情况下,我于1995年进入永顺县马鞍山电站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了15年, 在这工作期间,我同其他职工一样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电站的坐班考勤制度,有固定的工资关系,参与了公司的考核与业务培训,有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还有我的其他证件(加盖有公司的公章)(见附件三)。现马鞍山电站改制减员(减员条件是在本单位工龄不足10年的),电力公司以我签订领取了2005年大理石厂的安置补偿的协议为由,视我1995年至2005年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十年为劳务关糸, 将我从1995年至2005年期间在马鞍山电站的十年实际工龄归为零,致使我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工龄仅算为五年(2005年至2010年),而被列为被清退对象。 我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电力公司马鞍山电站工作,至此以后,并未在原大理石厂工作过一天,大理石厂也未发给我一分钱的工资,工资全由电力公司发放。我在马鞍山电站已连续工作了15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改制组为何将我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工龄仅算为五年(2005年至2010年)?我1995年至2005年在马鞍山电站工作的十年,与电站是劳务关糸还是劳动关糸?该不该计算工龄?是不是电力公司清退的对象?我只在大理石厂工作两年,大理石厂的一次性安置就买断了我在新单位马鞍山电站的10年实际工龄吗?我疑惑不解,百般无奈,只好向权威咨询,渴望得到各位法官、律师们的关注、理解并给予法律援助! 石凤菊 2011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 石凤菊13487413677 彭示锋13487433637 电子 邮 箱 pengshifeng123@163.com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我换到别的事业单位工作的话,我以前的工龄和编制应该怎么办?
以前我的原工作单位是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2000年改制之,原单位就被个人收购后成了企业,我在原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但是我的编制一直没有更改,现在我要转到事业单位工作,我的编制问题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新劳动法里也说过,十年工龄的问题 但是,我想知道,如果这个新单位不认我的事业编制的话,那
工作满10年的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如何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怎么算?
我于1996年5月在马鞍山经营性事业单位-马和汽渡管理处工作至今,全民合同工身份。单位2008年底改制,由民营企业-长运集团接手,新成立的马和汽渡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进驻。我的身份置换金按照马市2005年1号改制文件计算:本人2005年3月份基本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转企改制前工作
因本人2000年07月14号在某公司参加工作到现在有10年了。可以享有公司规定的10天的年假和公司的待遇,可因为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是用朋友的身份证,因2008年公司办理社保要求要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我就把名字改回了自己的真实名字,现在公司说我是2008录的职没有10年不可以享有公司年假和待遇。请问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询问下,我妈妈是属于特殊工种,今年到45周岁了,理应办理退休了,可是申请了半年没有批,理由是工龄没有到,资料只有六年半,可是我妈妈在装卸站已经工作了20多年,单位领导说把这几年工资表装卸工写成工人了,所以没有批,现在重新申请了,单位说了还是办不下来就要自己去劳动局走关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2009年8月29日至2011年8月29日与第三方签定了劳务派遣合同,现在正与用工单位(我一直上班的单位)协商将合同转签回用工单位,请问我2009年8月29日至今的工龄能连续吗?还是说我与第三方终止合同的那刻起我的工龄就已停止,不能连续到今后的合同中?
我在原单位得罪了那里的领导,辞职后他们到处中伤我,及我的家人,手段残忍恶劣,只是他们买通了当地居民跟他们一战线,苦于现在受到伤害,不知该怎么举证,请求帮助
收购公司的这个单位称提成已经给了原来的主管了,可她不承认 并拒绝把我应得的款给我(应对个人怎么处理问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在2010年的时候本人还在A单位就职,十一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个客户,当时签单的时候是签的我的名字(为A公司的业务合作代表人),也收取了客户的2000元定金并上缴了公司,(合同分两次付款,签订合同的时候拿了两千块钱,合同结束后结算清剩下的)后来在不知道缘由的情况下,被公司辞退,现在是2011年三月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我交养老保险,现在离职了,要将养老保险转为个人。去转养老保险的时候,人才市场代办养老保险的人说,现在基数上调了,让我把原来的基数没有上调时候的(98年开始到现在)都补交上,我和公司联系,公司不给交,我已离职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还需要补交以前的部分?
我是基层派出所一名协警,在一次反扒时,抓两名嫌疑犯,被其中一名嫌疑犯刺中腹部,导致左肋骨骨折,胃破裂,胃短血管破裂,后还带有后遗症(肠粘连)等,伤残鉴定为九级.像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有怎样的补偿标准? 希望有哪位热心朋友能帮我!先谢!
劳务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再续签合同,我与单位签订的是5个月20天的合同,他们应当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是吗? 请问这个半个月工资是指底薪的一半,还是说我这5个月20天的平均工资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