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看看安徽省新计生条例:适当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多年来,再婚生育问题一直是基层工作最突出的难点,虽涉及人数不多,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应强烈,处理不当易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条例》从以人为本和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思想出发,适当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据测算,每年因此约新增出生3至5千人,对我省每年约90万人的人口出生量来说,基本没有影响。以前的条例中孩子归前配偶的可以申请生一胎,这是在鼓励人们不负责任的把孩子往外推,泯灭人性的人反而有政策支持重获家庭幸福,社会道德沦丧。请给解决社会隐患负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人以支持,让她们也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活!!!盼望山东省也修改一下
在济南有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五险,现在想离职,不知道可不可以将保险转到省内其他市?如果可以转的话,能转为个人缴纳的吗?如何转?怎么缴纳呢?希望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我是差额事业单位在职工人,在2000年超生二台,于2003年受开除党籍,行政降二级工资;撤销站长职务处分。现在我单位进行改革,我还会不会受计生条例影响
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是老师,现刚生下一名女孩。 按目前的政策我们是不可以生二胎的。 但是如果我们离婚了,离婚后我若生下一孩子,我们再复婚,这样的话会违反计生条例吗?我要受开除的处分吗?
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单位的读书福利补贴?
我单位领导非常关心下一代,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规定: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职工子女从小学到大学在读期间可享受一定的福利补贴。请问我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入享受单位的这种福利补贴?列入是否违例、违规?
再次请问,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单位的读书福利补贴?
我单位领导非常关心下一代,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规定: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职工子女从小学到大学在读期间可享受一定的福利补贴。请问我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入享受单位的这种福利补贴?列入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