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由我父母出资购买的二手房,但当时该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和该二手房原房主的买卖协议上是我自己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不明白在协议上约定该房产按共同财产分割了,现在我有权不分割该房产吗?
我2010年7月首付12万,贷款25年30万在青岛黄岛新区买的房,房贷、物业水电等住房相关费用至今一直是由我独立支出。2010年12月与她认识半年后结婚,2011年交房后登记的我和她两人的名字,她家出钱装的房子,装修加买家具她那边一共出了大概12万多。2012年5月女儿出生后,年底她拿出自己攒的11万买了辆车,由她开,油耗保养都
婚后性格不和感情破烈,我向她提出离婚,有1孩,有1套婚后购买的福利房,还在按揭中,每月的按揭款是由我父母出的钱,女方家人蛮横不讲理,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需要女方出孩子的抚养费,房子该怎样分割,我们应该协议离婚还是我单方起诉离婚对我更有利
在离婚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如何实现过错方(出轨)应少分财产?是无过错方举证让法院判决吗? 婚内出轨但没有以下可赔偿的情况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您好: 我和老婆2010年11月登记结婚,已生育2女儿(大女4岁,小女2岁),现居住中山,双方户口均不在中山。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吵闹闹,老婆于2014年9月份离家出走,现在我和妈妈照顾2女儿的起居饮食和日常生活。老婆出走后对女儿不理不采、不闻不问,对此我感觉很气愤,同时也很无奈。迫于现状如此,我准备向
我朋友结婚12年了,现男方出轨了,但是没有十足的证据,男方是社区领导,并且和几个领导一起合伙开了一个茶楼,经营了一台挖机和一台揸车,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有两个孩子,女方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一些财产上的分割,女方是否可以反应和举报停了男方的工作?或者是这样女方可以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和两个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