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是2008年与开发商签了合同购得一处房产,并于当年支付了所有房款。合同规定此房2008年10月交付使用,开发商违约要支付所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可至今也没有交付使用,请问,开发商可以以合同规定违约金太高为由,以该房租金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我和同事先后买了一个小区的房子,她是一期,我是二期,在我与开发商要签合同的时侯,发现合同的一些条款与同事签的条款(是由于开发商违约对我的赔偿方面)有了一些变动,当然这些条款对我不利。我可以不与开发商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吗?或者我可以要求开发商更改合同的相关内容吗?我应该怎么跟开发商谈比较好呢
购房合同上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规定 开发商自己写上:按照实际测量面积给钱。这样合法吗?岂非无论房子大小我们都必须买单,而开发商毫无责任吗?还有,合同上还写有:不可抗力的补充条约上加了一条说是特别约定的:自行约定可以提前或者延后三个月交房,而不视为违约。是不是说,无论怎么样,他们就可以毫无
我于2009年9月份购买了一套价值32万元左右的房子,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预付首付款剩余的按揭,2010年8月6日售楼处打电话说我所购的房子的那块地没批下来,先按8%来赔偿,我应怎样应对
现代森林小镇3期合同中有如果因个人原因贷款办不下来,需缴纳总价2%的违约金,而且此合同一个字不准改。合理吗? 已交定金2万,交定金时置业顾问并没出示合同范本。
由于卖房时不知道市场价格,签合同时的合同价低于了市场价大约比市场价的1.55万每平米低了在2.5仟至3仟元。这种由于过失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是否可以以下两点起诉要求撤回合同: 1. 显失公平我理由 2. 合同法里的第二十三章里的第425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
我现在与房产公司签定购房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贷款"但合同上没有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定合同前我要求按公积金贷款的,他们公司也同意按公积金贷款的).我现在不清楚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银行按揭贷款”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这是房产公司在玩专业术语来忽悠我吗?谢谢!在今天的房屋贷款利率一直增
律师先生您好: 我再2011年2月25号,签署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且交了5万元的定金,当时的有一条政策是要有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就可在国土局过户,如果社保不是连续一年以上的允许补办,但是在2011年3月3日,深圳市国土局出来一条政策,说补办的社保将无效,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定金是否可以返还。 谢
本人购买了二手的次学区房,过户前房主告知他们家人户口不在房下,过户后本人要求再合适房下有没其他户口,结果还有其他人的,但是房主承诺会配合我们迁走,但是现在所有房款已结清,房下户口却迁不走,我们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