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准备给我买一套房子。 我大学刚毕业。 收入大概1500。 房子总价70万。首付21万。 然后我父母做共同还款人。 现在由于利率的问题在跟银行扯皮。 银行方面现在又说以我提供的收入证明什么的根本不具资格贷款。 那么现在我的观点是, 既然我的资格不够, 那么当时银行为什么没有提出来,这应该是最初步的审理吧。 如果不行当时就应该填我母亲或者父亲做贷款人。 请问银行这样的说法符合规定么。
男友在按揭的时候因为收入不够,把我写进了共同还款人里,房产证上没我名字,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个搞好,还能改吗,可以找个人重新做共同还款人,把我换出来吗,他说他去银行问过了,不能找替代人,我该怎么办,两个人已经不好了,我该怎么脱身 在中国银行办的按揭
本人购买新房,因个人偿还能力不够,朋友同意做为我的共同还款人,请问朋友与房产权会产生什么关系,对朋友以后购房会带来什么影响?谢谢。 对朋友以后购房,会不会导致朋友下次购房是二套购房?
我和女朋友从领证到闹离婚,她离家出走,不到一个月时间,这一个月时间包括回老家领证,办酒席等时间,真正住在一起不到半个月时间,请问这算是共同生活吗?
情况如下:我在婚前向朋友借钱付了婚房的首付,婚后我们夫妻共同居住。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妻子的名字。我向问下这个婚前我借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您好,我有个房产类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两家原本说好一起购买一套商铺用于今后的投资理财.但是,定金付完后,开盘在即,我老公家里突然变卦一分钱也不肯出了.由于定金已交,我们家也不舍得放弃这次难得购买商铺的机会.所以,经商讨决定由我们家单方面出资购买此商铺,产权证也只写我名字.由于,这次买房事件搞的双方比较不愉
2003年我和妻子的两个姐姐、一个弟弟四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推土机,首付12万元,从银行贷款29万元,要求四年还清。四人决定贷款时,妻弟是购机人,也是贷款人,我是担保人。2004年我和两个姐姐都推出投资股份,推土机由妻弟一人经营。可妻弟至今欠银行10万元,并且无偿还能力,银行要我承担还款义务。请问:我可以要求两个姐
离婚案中一方制造共同债务,并另案起诉,离婚官司在债务官司前开庭,如果在离婚官司中有证明造假的证据,是否能在离婚案中就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考虑债务官司的结果
婚前老公付的首付,共同还款2年整,结婚前婆婆要求做房产公证成老公名字,如果这样对我的后果是什么?
婚前老公付的首付,共同还款2年整,结婚前婆婆要求做房产公证成老公名字,如果这样对我的后果是什么?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公证如何公证最好?希望详细点
父母给我和我哥在杭州一次性付款买了两套房子。都是没有按揭的。 我哥是在结婚前就在房证上加了女友名字,我是在结婚后才在房证上加老婆名,我和我哥的情况有区别吗? 身边的朋友有两种说法。 说法一: 我哥的婚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我的婚房则是我个人财产。 说法二:我哥和我的婚房均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哪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