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局个人档案管理登记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同集团辞职办好交接后,分别面试了两家单位A与B集团,得到A集团的通知后我去实习了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就在前几日前B单位也通知我去上班,权衡后我决定去B单位,同A单位办好交接后,劳动局调出来的资料上显示了我在A单位工作过的记录,由于没与B单位说过A单位的事情(资料上这么显示觉得有些不合适),我想问一下去劳动局是否可以去掉我在A单位上班的记录,毕竟我与之未签定劳动合同。
92年平反,由上海劳动部门代办退休,退休身份为教师。95年后发现,未按教师待遇发放养老金,15年来,一直上访,后知档案系劳动部分丢失,以至以国家机关工人身份发放养老金。现经信访部门、劳动部分复查,恢复中教一级身份,仅调整工人与教师间的工资级差。对15年中造成的工资差异不予补偿,且不享受教师应享有的“共享养老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人民币现金叁万(¥30000.00)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附欠条)。然后另外写下一个欠条。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人民币现金叁万(¥30000.00)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附欠条)。然后另外写下一个欠条。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另外,他暂时无赔偿能力,写欠条有必要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2009年11月的时候通过公司的统一考试,统一面试,成功的到了现在的公司上班,在上班后,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当时在招聘的时候,公司明文承诺的是和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制合同,但是我签了合同以后才被告知是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制合同(因为当时同我一起通过该面试的还有12位同事,我们做
跟公司签了合同和培训协议,还没期满但是想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说要培训费,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们进行过正规的培训,只是偶尔有公司内部的培训,并且要求我们签了单子(不是正规的培训票据)。这样的培训协议生效么? 还有个疑问是,如果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就不能转档案,那如果等到合同到期之后,可以自己去人事局转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还没交房,闲时抽空去看了一下,发现在饭厅屋顶中间有一道承重梁,我去看了一下隔壁和楼下的都没有这种情况,他们的承重梁都在墙上面,我的房子算不算不合格呢?交房时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