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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分丢失个人档案,导致无法享受教师养老待遇,如何维权

劳动部分丢失个人档案,导致无法享受教师养老待遇,如何维权 92年平反,由上海劳动部门代办退休,退休身份为教师。95年后发现,未按教师待遇发放养老金,15年来,一直上访,后知档案系劳动部分丢失,以至以国家机关工人身份发放养老金。现经信访部门、劳动部分复查,恢复中教一级身份,仅调整工人与教师间的工资级差。对15年中造成的工资差异不予补偿,且不享受教师应享有的“共享养老基金”待遇,询问:若获取法律支持,应如何操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j_fe……(上海)
提问时间:2010-07-04 18: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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