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国企工作,1999年7月从国家计划内统招院校毕业,大专学历,2000年实习期满后一直在单位机关工作,2002年取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助理经济师)。2007年5月,我被以“工作需要”的理由安排到了单位所属基层车间工作。2008年,单位搞“五定”工作,我在在不明白“五定”含义的情况下,填写了目前从事的工人岗(也是车间
我在今年7月分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工作了4个月后申请辞职,并且公司同意了辞职,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我现在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干部身份不丢失?就业协议还用补办吗
我2000年从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按规定要在学校当5年老师,但是2年后我就提出辞职(因为要到北京结婚),学校为我办理了自动离职。 现在户口要调到北京,因为之前的自动离职丧失了干部身份,而没有干部身份是无法进北京的。 请问,如何才能恢复干部身份呢?或者有什么其它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2010年7月毕业的,现在工作了2个月了,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了,但是想辞职,这样会失去干部身份吗?谢谢 不是说评职称什么的还需要这个干部身份吗?那您说的那两个是什么意思呢?谢谢
1、本二中院判决书中称“上诉人作为工人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已生效的仲裁书的裁定为“单位应按干部为上诉人办理退休”,请问:此判决为啥不按已生效的裁决书来认定她的法定退休年龄呢?2、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要用身份证复印件,但社保在办理此退休手续时为啥不按上海市人保局也有此明文规定来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