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6614元及利息【从1997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用3500元、承担执行费6750元。 2.法院执行通知书限被告于2006年11月24日以前自觉履行完毕上列项目。 3.被告在执行庭的强迫下,于2007年底、08年底、09年底、2010年底每年偿还28000元,共计偿还112000元。 请帮忙算一下,截止2011年3月份还欠多少钱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您好,有一民间借贷案咨询,请先看欠条原文: “我在1996年向XXX借款现金10万元(十万元)整,至今未还。考虑到借款期间给债权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和利息因素,经协商同意再追加给债权人XXX1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六十万元)。欠款人:XXX 2008年11月01日” 我是借出款的人,是原告。以上是欠条的原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被告不服,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2008年6月5日立案的执行案件,2009年7月19日执行到位,标的为12.8万。关于债务利息,请高手解答: 1、债务利息的利率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还是最高利率?好像2009年5月最高院出了一个说债务利息按同期基准利率。 2、利率变动比较多,利息是要分段计算吗? 3、如果哪位高手能算出利息是多少,不甚感激!标的 12.8万。
我父亲2004年4月10借出10万元给一同事王某做生意,有借条, 年利率是20%,没有写具体还款时间。后我父亲催讨,对方不还款。2005年我父亲和另一位单位同事林某(债务5万,利率相同)一起起诉,法院判决王某必须还本付息、承担诉讼费5500元。王某有房子店面出租,又是公务员,可王某2007年11月只还过2.2万元,法院执行局说我
法院已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已把对方工资账户查封。请问债务款项是否计算利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利息?是按活期利率算还是定期利息算?对方要求留生活费,现在有没有具体标准?
我十年前为某人担保向基金会借款8万元,后来该人到期无力偿还,本人被迫代为偿还本金8万,按1.2%计的利息26352元,按1.5%计的违约金我35064元。共计141416元,我现诉至法院追偿, 现法院法官认为该被告只要还141416元加上8万元本金按银行利率计从我代还款时至现在计的利息约5万元总计20万元即可。本人认为不对,本人认为
请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还是按照二审判决开始计算的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