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处发现自己2006年入职时的档案(我的个人简历书,入职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我是否该拿到
公司未依法办理保险,我到劳动部门去申诉,公司看势头不对,就说可以补缴我2008年的保险(因为我们是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才不得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补缴我以前的保险,因为以前公司并未与我们签订合同,刚才我从我的抽屉里找到了我2006年11月入职时的档案表,我是否可以把这份档案表拿到自己手里,以作为以后的举
在一个偏远地方,如果身份证复印件被别人拿去登记结婚怎么办?和民政局的关系比较好!本人不在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