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意处发现自己2006年入职时的档案(我的个人简历书,入职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我是否该拿到
我意处发现自己2006年入职时的档案(我的个人简历书,入职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我是否该拿到 公司未依法办理保险,我到劳动部门去申诉,公司看势头不对,就说可以补缴我2008年的保险(因为我们是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才不得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补缴我以前的保险,因为以前公司并未与我们签订合同,刚才我从我的抽屉里找到了我2006年11月入职时的档案表,我是否可以把这份档案表拿到自己手里,以作为以后的举证材料,因为我们公司以前人事部的同事走了一年多了,公司为节约成本就再也没请过人来管理人事档案这一块,那些档案表就乱放一气,我无意中居然找到自己当年的档案(我的个人简历书,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但是上面没有该公司的盖章)上面有入职时间,是2006年10月31日。但这份入职登记表表头上并没有该公司的名称,是一张大众化的入职登记表。
我如果私自拿回这份档案作为即将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作为举证是合法的行为吗?这份没有公司盖章的入职登记表是否能为了作证我是2006年入职该公司的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wyu(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08-10-08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