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父母结婚,1994年我母亲去世。1995年父亲将北京一处房产在河北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了房产赠与公证,据父亲说:“当时办理前,想到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会问及到你们的母亲和你们,但当时没问及除受赠人以外的其它任何人,就办成了”;而且当时是一个公证人员办理的。想知道当时这样办理的公证是否存在严重瑕疵?是否有效?
我这是一份农村平房的赠与协议 房 屋 赠 与 协 议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 双方就以下房屋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房屋座落于北京市 ,是甲方于2002年6月1日购买。现共有北屋三间半,东屋、西屋各三小间。属甲方婚
2005年,我父亲出资30万,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剩余的20万由我哥按揭,当时写的是我哥的名字,当时我哥已领结婚证。 2011年,经双方同意,起草协议,如果房产变卖,介时房款我爸得百分之六十,我哥夫妻得百分之四十。我哥夫妻双方已签字并按指印,并由第三方签字,但无公证,请问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对方家人不知情下,与对方鉴定房屋转让协议并且经过公证,是否有效?
对方为公安厅退休干部,现通过关系弄到公安厅集资房一套。当前他把房子购买资格让给我,由我先付钱购买房子,名字先写他;待3年后产权证下来再转让给我。其中他的妻子和子女并不知情?这样是否可行?1、非法取得的集资房,是否可以转让。交易受保护么?2、假如他死亡,按规定房子应该被其妻子和子女继承,那转让协议有用否
我村第五届村民代表的选举,经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代表推选采用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投票选举时间定在2011年2月24日上午6时30分至11时30分。其中第七村民小组总户数411户,发出票数408张,弃权票146张,收回票数262张,其中:有效票259张,废票3张。本次选举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父亲将和原母亲共有房屋留遗嘱给在婚妻子后被再婚妻子卖掉,并将得脑血栓瘫痪8年得哥哥骗去(抬去)签字后将房款全部拿走后出车祸死亡。另外2名子女并不知道,现在这座房子还是原来房主名字没有过户,公证处在另外2名子女不在的情况下,给做了公证并出售。问现在这2个子女知道后,想让公证处撤销公证,公证处已其中以人死亡
为了出国,我与丈夫协议离婚,财产归丈夫,子女归我。之后丈夫写了一份承诺现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这十多年我每月都是1000元寄钱给他用。现在感情破裂,我能否分得协议离婚前的财产。
我家的旧楼属于房改房(有房产证),由于单位建造了一批新房,我们整栋楼的所有人家都搬迁到新楼去。请问原来父母的公证遗嘱中房产给我继承,是否还存在效力? 注:现在单位房产证还没发下来,没办法修改公证遗嘱。 谢谢。 旧房子没有了,确切的说房子是以旧换新,面积增加了5平方米。 请问各位:1.原公证遗嘱中的房子现
我家的旧楼属于房改房(有房产证),由于单位建造了一批新房,我们整栋楼的所有人家都搬迁到新楼去。旧房子没有了,确切的说房子是以旧换新,面积增加了5平方米。请问原来父母的公证遗嘱中房产给我继承,是否还存在效力? 问题补充 请问各位:1.原公证遗嘱中的房子现已不存在,会不会视为公证遗嘱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