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去年十月份左右,工商局来我网吧要求订报纸(我们没有答应订报纸)和检查时发现我们在卖方便面和矿泉水等食品,就带走了我们的营业执照正本,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手续,也没有叫我们签字什么的。后来我去拿的时候他们说要罚款,我没有交。一直到现在执照都还没取回。不知道工商局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有关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摊位出租的商城,有一个入驻的个体户一直没有与我们续签合同,也没有办理工商的证照,这一次,他把以前的过期合同修改后,到工商局办理证照(由于和工商及时沟通,证照没有办成),请问,物业公司可以对他采取什么措施?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房东在晚上或白天,不管我是否在家,都不给我任何通知就带陌生人就来看房,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该怎么适用法律手段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房屋租赁问题。2009年4月,我同房东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同意在至少租半年以后,可以双方随时协议解除合同。但2010年3月底,房东要求收回房屋自用,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三个月之后搬家。 当时合约条款是“该物业租赁期为2009年4月30日起至至少半年。”现在房东否认合约为无固定期限,说合约束
各位律师您们好: 请教一下,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股份公司工作,属股东之一(约有50%左右的股份),这家公司由几名股东组成,由于在工作中股东之间产生了一些茅盾,其中的一个股东(约有30%左右的股份,任董事长)未曾向其它股东表明(包括我的这位朋友在内),就私自登报说是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公章遗失,重新办理并领取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反而让签订员工离职申请。请问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我咨询一下您,前几个月我以前所在的公司因为没有及时更换营业执照,因为这北工商局查了,当时没收走了公司里面的的电脑,结果临走还把我的笔记本拿走了,我想问我一下,我只是公司一个普通员工,工商局有没有权利拿走我们员工的个人财产?我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自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