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职期间公司发放一女职工的工资分为由银行发放2900,老板卡发放2100元。合计5000元/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个人工资2800元/月。回公司后向社保申请生育津贴。社保补助2200元/月。请问此笔工资金是归公司所有,还是应该发放给个人。
我想请教,关于我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市社保可享受170天的假期,但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我提前回公司(我只休了120,但公司以此为由,说因公司给我发放了上班后正常工资及津贴,所以要扣除社保发放的50天的生育保险金,请问这样合理吗?)但由社保发放的生育保险金是170天的,已到我司帐上了。
我所在的单位注册地是上海,但我的办公地点是顺德,我买的是顺德社保,生育保险不是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2部分的吗?但我生完孩子后社保局给报了3000元,我问社保局这3000元包不包含生育津贴,社保局却说那是生孩子时住院、医疗等所有费用,不知道生育津贴是什么。生孩子时住院、医疗等所有费用不就是生育医疗费用吗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在职教师,今年刚生完孩子,并休了四个月的产假,在此期间社保给我报销了手术生产费及生育津贴,学校每月的国拨工资也照常发放(低于每月的生育津贴),可是现在学校要求我返还所有的生育津贴,并强调国拨已经照常发放,是学校发的,因此不应再享受生育津贴。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地点:上海 事情经过:2010年生的宝宝,在上海社保中心领了生育津贴。没想到公司也发了工资。产假4个月后上班,上班近3个月,公司说要将社保津贴归还公司。 重点是公司事先并未说明此事。我还以为是福利。 现在好郁闷.感觉没有起码的尊重
本人开办工厂的土地于1999年已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该土地是原一间乡镇企业工厂用地,镇政府以招商引资,并经县政府领导批准,我厂收购了该土地。当时由于该土地是国家划拨土地。所以当年该镇政府取得县政府批复免交土地出让金,但现在我厂到土地部门办理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手写版为电脑打印版时,土地部门提出要补交土
您好,罗律师,现我企业有位员工,自至我企业工作日起,企业就为其购买相关保险,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此员工主动离职,后又要求企业给予未签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请问合理吗?另我企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我工作的单位属于公路建设公司从事投标工作,因我单位人员和业绩等有限,在工程投标中有很多内容都是在主管领导的受意作假进行投标工作。因我不想在做这项工作,想辞职,并希望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项工作内容属于被近辞呢 急盼专家回复!谢谢
我在医院工作,单位为全部员工按1320元的月平均工资购买了生育保险,休产假期间,医院给我按800元开最低工资,社保报生育险给我按1320报销,医院让我给返3个月的工资,但是按1320元返,请问这么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