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门:你们好!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死亡的,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有过错行为的(横穿马路),现在交通部门认定书是五五分责任,说明机动车存在过错,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 1,机动车已经在认定书上体现了存在过错;2,非机动车不是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所以应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那为什么认定书下的是同等责任消除机动车一方的主要责任呢? 请问各位知名律师分析,这样的书古认定书是否公正公平?
我朋友在距离斑马线十米的地方横穿马路,在马路中间的双实线上被一辆皮卡车撞伤 (注:那里是一个公交站台,我朋友在那里下车过后,从公交车前准备过马路,可是没看到后面来了一辆车,驾驶员也么注意到前面有个人,那里是一个三叉路口,是车祸高发路段,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交警指挥.)
我是个大货车司机。在国道上正常行驶。路过村庄路口与一辆横过国道的摩托车相撞,他无牌无证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他倒地后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司机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是同等责任吗?
我95年3月生,我同学94年10月生,上周我们一同骑她的摩托车(我开)撞伤了一个横穿马路的阿姨,造成阿姨头皮搓裂伤,我同学右眼眉一条裂伤,我自己锁骨裂伤. 请问:一.我们与阿姨的责任怎样划分,二.我与同学的责任怎样划分. 谢谢!
我95年3月生,我同学94年10月生,上周我们一同骑她的摩托车(我开)撞伤了一个横穿马路的阿姨,造成阿姨头皮搓裂伤,我同学右眼眉一条裂伤,我自己锁骨裂伤. 请问:一.我们与阿姨的责任怎样划分,二.我与同学的责任怎样划分. 谢谢!
你好: 在晚上,有个施工人员在马路上挖电缆沟(在大约2m深的电缆沟里),根本看不见,并且没设置警示牌,车子就从上面开过去了,可能当时被吓到了,就送往了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出来没什么事,院方说没必要住院,但“受害者”非要住院观察,大概住了一个周,还是没什么问题,但他还要坚持住院,并且住院期间的工资,生活费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同时在我右侧前方的机动车道有辆电动车与我同向而行,到了前方的人行道,电动车突然向北转弯而行,我发觉不对后,立即采取避让措施,按喇叭的同时并减速踩刹车并向左侧道路靠使车辆停止,但电动车辆并没有看车而是直接过马路,没听到我的喇叭声继续过马路,我因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我的轻型货车和摩托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当时有两人受伤,出于人道主义,我积极的处理此事,花了好几万,事故责任是各半,请问应该赔偿额度是怎样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