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属于上海本地人,所住房拥有的是宅基地使用证。在闸北江场路这里。
我外婆有5个子女,在09年底开始,4家人家陆续动迁了。剩下老五家。去年老四(儿)家开始动迁了,老五(女)家就以逝去的外公的名义把他们家告上法庭。说他们的房子有2本户口本,外公和外婆的一本也在其内。说宅基地不是看使用人是谁,而是看当初宅基地是批给谁,房子是谁造的。
现在老五就和其他兄弟姐妹承诺,胜诉以后每人都可以分得一杯羹,因为都是继承人。
我现在的疑问就是,
1,如果都是受益人,都是第一继承人,那么都应该是原告,为什么没有大家的签字,她就可以单独去起诉?
2,这种情况下,动迁组可以扣押着动迁款不发放给被动迁人吗?难道不是发放好动迁款之后,由他们自行解决纠纷和官司吗?
3,我们本地人按面积分房的,人头费仅5万一人,那外公的份额也应该仅仅5万,难道可以因为当初房子大家都出力造了就可以分得大半?!实际居住人仅仅是老四一家。宅基地证上也是他们的名字,至于以前有没有更改过就不知道了。
4,具体老四家分得多少我也不知道,我想知道这样的官司,所有兄弟姐妹真的可以分的到吗?比例又怎么算难道不是外婆一人继承外公的所有份额?
我表妹因为这个事情已经流产了,对一个家庭来说真的是很大的一件事情,所以罗嗦的地方敬请谅解。大家早已拿到了各自的动迁补偿,或多或少,也许买的房子不够大不够新,但是在上海不用还贷已经是蛮不错的事情了。不管能不能分得到,亲情总不该散的,希望这样的官司没有搞头。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给个帮助老四的建议。
打错了,是剩下老四一家没有动迁。
我父亲是在我爷爷去世之前去世的、那我父亲的财产我爷爷奶奶能继承百分之多少。后我爷爷又去世我变成代位继承人、我能继承百分之多少。像遗产继承这方面的问题具体都有那些
律师您好 我现在与父母同住在一起,房子产权是父母名下,家里还有哥哥姐姐,但都在十多年前都均分家出去,现在我父母名下的房子想过户给我,是否要哥哥姐姐签字同意,或者不过户,由父母先写下遗嘱,等以后我再自动继承,那么,在遗嘱公证上,是否要哥哥姐姐的签字同意呢? 哥哥姐姐是否对于以后父母直接指定给我的所有遗
我妈妈和继父结婚的时候,继父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父说他的女儿法院判给了他的前妻。我想问下,妈妈和继父的房产,他的女儿有权利继承吗?
我是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潭村的,嫁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路的,他家有两兄弟,我老公的弟弟,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婆婆就在广州市白云区红星村岑东有一层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我嫁过去时就跟家公家婆住在那里,但是房子很烂了,我就从家里借了50多万把房子推平来重建了6层,在建房子前也跟他哥哥说好了,也在他们的舅舅面前
老人家无儿无女,配偶早亡,父母也早亡故,兄弟姐妹也早亡故,目前只有侄儿一个,能否有继承其房产的权利??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没有的情况下如何继承?老人无遗嘱!老人一个人在城市过,侄儿在外省乡下,平时有去看看,但没有抚养或赡养关系;
甲乙系夫妻关系,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有两栋房子,分别由二个儿子居住,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甲,甲病逝后,某一天,二个儿子把乙接到了房产所在其房产证申请变更上签字,申请的内容是,两栋房子的房产证均改为两个儿子的名字,女儿并不知情,我想问的是,后申请的这两个房产证是否有效?????? 女儿还能拿回应该属于
我妈妈已经去世,去世前和我爸爸一起写了一份遗嘱,将房产归我(房证是我爸爸名)。现我爸爸将存款和财产平分给了我们兄弟姐妹。爸爸也自己留下一分。爸爸要求和我一起生活并照顾他。我爸爸是一个离休干部每月有很高收入。问题一、如果我爸爸去世了,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分割我爸爸名下的房子。我应该怎么办。问题二、我现
我妈去世的早,爸和后妈已经结婚17年了,后妈带了 一儿一女过来。现在我家那快征用了,我爸把和我妈结婚时的二间房子拆掉盖上了四间平房,据说可以征二套房子(是以面积换面积的那种,也就是用四间平房换的,和后妈及子女人数没关系),我爸现在还有一套和后妈结婚后买的房子,所以请问下这三套房子以后应该是怎么分配,是
律师你好:我妈妈和我现在的继父结婚4年了,继父有个母亲,就是我奶奶,,现在我奶奶要求分家,我妈妈和我继父结婚有结婚证但我们的户口没有迁到我继父这边。在前段时间我们那里拆迁分了房子,还有赔了土地的赔偿款,在分房的时候分了我妈妈房子,土地的赔偿款分了三分之一给我奶奶,但现在我奶奶说我妈不应该得那份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