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继承方面的问题
继承方面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属于上海本地人,所住房拥有的是宅基地使用证。在闸北江场路这里。
我外婆有5个子女,在09年底开始,4家人家陆续动迁了。剩下老五家。去年老四(儿)家开始动迁了,老五(女)家就以逝去的外公的名义把他们家告上法庭。说他们的房子有2本户口本,外公和外婆的一本也在其内。说宅基地不是看使用人是谁,而是看当初宅基地是批给谁,房子是谁造的。
现在老五就和其他兄弟姐妹承诺,胜诉以后每人都可以分得一杯羹,因为都是继承人。
我现在的疑问就是,
1,如果都是受益人,都是第一继承人,那么都应该是原告,为什么没有大家的签字,她就可以单独去起诉?
2,这种情况下,动迁组可以扣押着动迁款不发放给被动迁人吗?难道不是发放好动迁款之后,由他们自行解决纠纷和官司吗?
3,我们本地人按面积分房的,人头费仅5万一人,那外公的份额也应该仅仅5万,难道可以因为当初房子大家都出力造了就可以分得大半?!实际居住人仅仅是老四一家。宅基地证上也是他们的名字,至于以前有没有更改过就不知道了。
4,具体老四家分得多少我也不知道,我想知道这样的官司,所有兄弟姐妹真的可以分的到吗?比例又怎么算难道不是外婆一人继承外公的所有份额?
我表妹因为这个事情已经流产了,对一个家庭来说真的是很大的一件事情,所以罗嗦的地方敬请谅解。大家早已拿到了各自的动迁补偿,或多或少,也许买的房子不够大不够新,但是在上海不用还贷已经是蛮不错的事情了。不管能不能分得到,亲情总不该散的,希望这样的官司没有搞头。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给个帮助老四的建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番茄201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13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