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以人为本,但是7级到10级的伤残军人却不被重视,补贴少得可怜,尤其下岗伤残军人,上有老下有小,加之身体残缺,不但没有经济来源,每年还要每年交纳各种保险几千元,国家是否给予更优厚的补助,或应允提前退休。
07年本人在一家国企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企业改制己到最后阶段(清算评估、拍卖,原企业职工认购己结束。但经济补偿金还有发放、和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还没解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时我还能向原企业提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如何提出申
工伤九级伤残主动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待公司解除合同前到同行业新单位上班能否将来要求原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主要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已开始工作而拒绝支付
我是89年入伍参军,在部队时受伤被评为三等乙级伤残军人,退伍后92安置到企业,2001年工厂还因效益不行为我办理了下岗手续(现在才知道厂领导当时让我下岗是错误的,与劳动法相违背)。直到2007年我们厂子在县领导的协调下破产,买断;我当时19年工龄,每年1100元,然后厂子为我们缴了养老保险就完事了。今年,我在上网时无
职工受伤前在六井任工程师只有五个月工资,以前在十一井是技术员,这种情况下,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怎么算,职工时被定为三级伤残。
员工08年10月27日工伤,现已评8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该员工伤前上满两个月,9月本人实际工资1200元.8月1400元.是否应按这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偿?如果公司是按最低缴费基数770元来缴的,那么能追回其他未缴的部分吗?请明列相关法律规定!万分感谢!
你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5月份因公出差受伤,现在正申请市劳动局进行工伤评残,我所乘坐的汽车有全险,车险部分给伤残补助金后,单位还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伤残
您好! 关于大病补助,我有以下问题:一、我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为2008年月10月,试用期为三个月,2009年4月我因乳腺癌入院治疗,涉及到大病补助,没有得到赔付,据说是因为没有到保险期,当时单位每月从我工资上扣除10元,时至今日,单位依然每月定时从我工资上扣除10元,我想知道:1、扣除的目的是什么?2、以后是否还可以得
问题补充: 您好!我丈夫2004年2月14病逝当时单位给我生活费每月200元,孩子160元。2004年----2008年都领到了,后来一直没领到过,这两年内找单位一直没得到答复,最近单位说我的生活费到50岁以后才能有,孩子18岁之前领取。现在至今还是和孩子一起过,没有再婚。请问真的有这样的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