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辞退一名员工,因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近两年,故给予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扣税不知是如何规定的,特咨询,急...
您好! 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怀孕的缘故,我得到从现在开始到宝宝出生以及哺乳期一年的18个月的工资赔偿,共计3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我在此公司的工作时间是1.5年。 请问这笔钱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对孕妇,个人所得税上是否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呢? 谢谢您的帮助! 不胜感激!
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四个月的产假工资和三个月经济补偿,请问这部分是由要扣个人所得税,是扣完税的金额给我吗?
本人在单位工作13年,2008年底合同期满,在提前一个月给单位打了不在续签合同报告,在2008年12月底不再上班,单位也下了文件解除合同的通知,请问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一名厨师2010年9月进入一家股份制酒店工作,工资2500元/月,签定合同期限为三年,现在酒店借一些莫须有的问题拟辞退该员工,问可以获得哪些相关陪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