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母亲为公房(棚户区)的承租代表人,女儿是共同居住人。后公房动迁(房改与动迁同时进行的),母亲为被动迁人,现已回迁,母亲办了产权证。女儿认为对回迁安置的房和母亲是共有关系,对母亲私自为了产权证很不满,想通过诉讼认定共有关系。
您好,我家的一个老房子 在汉正街,产权是奶奶的,先奶奶走后,房屋6家平分了。除叔叔家有《房屋产权证》以外其他几家都是《房屋共有权证》,以后如面临拆迁,那《共有权证》上我家只有10平方,能按现在政策补足30平方吗?还有经济房指标吗?我家户口还在汉正街上。如果没有 那我有个疑问,如果有几家人都住在老房子内,那
农贸市场里边的那种摊位当时买断的时候持有的是房屋共有权的证,那是不是就是跟开发商共有?但是现在的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只剩下一个物业管理,那是不是就算是跟物业共有? 在房屋交易中心他们让我们出示共有权的另一方出示同意买卖的证明,我们只能拿到物业的证明,是不是也可以呢?还有就是现在说是发下来一个新的政策
我外公只有一个女儿,外公于2003年去世,现有一房产是租用公房,现在还在居住,我外公所属单位表明不收回此房,我们一直付租金,但是我家上海没有直系亲属,现在房产还挂在我外公名下,我想问下,是否我们还能变更房产人?因为事情隔得太久了~~
我们出去找了一个房子 并且付下了200元的定金 老板答应我们先让我们住4楼三个月然后再搬到3楼 因为我们租之前就说了 先住4楼再住3楼 然后我们去看房子的时候 老板把3楼租给别人了啊 然后我们不想租那里了 请问 那定金可以拿回来吗??在线等答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农村房屋财产一个大家庭分配问题!我家城市周边现国家统征需赔偿还房,原来的大房子没有进行分配,我想了解一下我要怎样拿到属于我的那一部分房产。
律师您好: 我爷爷有儿子4个,我爸排行老四。四个儿子成家之后,爷爷将房权问题已经交代,在爷爷的帮助下老大老二早已分家。后来在爷爷的帮助下老三与老四分家。若去世后这宗房子归老四所有,也就是过户(共5间房子,其中4间归老子,剩下一间兄弟四人分),并有字句为证(20年前的),那时爷爷为了死后发生争执,故买了三台
你好,我是山东聊城的,4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加上每月还款,但是到现在开发商一直不给办证,我询问过房管局,他们说你的房子没有证,我现在很扭结,后期我发现自己只有贷款的合同,没有了购房合同(想一想可能是前年开发商说要办房产证让我们交回去了)我现在也不敢去询问,害怕他们知道我没有房产证,不把房子给我了
村里在我家后面(相距6米左右,我家房子为80年代建造的)进行打桩盖房,通天式房子,6层的,请问一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或者应该怎么和村里进行协调????期待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