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目前房产证还没下来,贷款。当时房子盖了一半,开发商的业务人员在房屋交付前介绍房屋的公摊低于9%,我又重复了一遍他说的9%,业务人员对我的话进行了肯定(购房时怕不明白用手机做了录音,当时没给业务员提录音的事情)。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公摊数字。后来我到房管局查到这个房子的公摊居然是21%,开发商方拒绝给补偿,他们认为是业务人员的个人行为,所以只是给优惠了很少的费用,感觉以后还要和开发商相和睦处,我们接收了房子,搬进入住。一直感觉这个事情很混乱,请大家%E
一直感觉这个事情很混乱,请律师帮我理理思路,看看我到底错在哪里,我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以后多多吸取教训。谢谢
业务员代表公司在别的地区工作,有公司的行使权,如何控制权力的乱用?
业务员代表公司在别的地区工作,有公司的行使权,该怎么写劳动合同?是防止乱用权力的,对公司有利的!
业务 员是11月份离职,公司有7000多工资没给,12月份业务员收客户货款9000多元,想跟公司协商剩下2000块左右给回公司,但是公司不同意,要起诉业务员,这时业务员该怎么办?会输吗?会承担法律责任吗?谢谢
我公司有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结客户原欠条欠款,未上缴公司,并只承认其中一部分,并要求从工资款(公司不拖欠其工资)中扣除,我认为其性质和工资是两回事,其性质很恶劣,准备给与刑事诉讼其侵吞公款行为。咨询如何操作具体事项? 18607081766
本人想与一业主进行买卖交易,但该房产尚未确权,业主提议到公证处作公证,并要求公证后付房屋款50%,不知道这公证是否能够保障我的利益。假如以后房产证出来后业主反悔或人间蒸发又或者拿房产证去抵押我该如何是好?
我父亲01年向居委会买下一套临街商品房(两层楼),之后因为我姑姑生活困难,免费出借给她家做生意用,从未收过一分房租。04年我姑姑伙同我大伯(居委会工作人员)将房屋产权确权为我姑姑,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09年我父亲方才知晓,房屋不在自己名下。我父亲有当时的购房缴款收据复印件(原件在我姑姑手里),居委会开具的
我是11月23日签订的买房合同,同时也将首付款付清交予房管所进行托管,银行人员说是很快就能办下贷款,和原房主签订的过户日期是今年的1月31日,逾期应支付给我租金。但是现在房贷又说暂时下不来,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原房主支付租金吗
1988年离异,1994年购房,1998年再婚,此房为婚前财产。现房五层无电梯,左腿去年得滑膜炎后,上下楼梯有困难,女儿为了我的健康,搬到朝阳带电梯,并且离她住地十五分钟路。 1998年再婚,男方无工作,一直靠我养家,2007年3月消耗前半生积蓄,一直由女儿养活我们夫妻二人。卖房的钱不足以买新的房屋,全由女儿借款,中
我和母亲共有目前所居住的房子 户主是我母亲 我没有贷款记录 信用记录良好 现在准备年底结婚 所以打算购再购买一套房子 想向银行贷款 请问我算购买二套房吗?如果算是的话 应该怎么解决呢?可以取消共有人的公正吗?(男友名下已有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