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买房后将房屋直接给孩子
买房后将房屋直接给孩子 1988年离异,1994年购房,1998年再婚,此房为婚前财产。现房五层无电梯,左腿去年得滑膜炎后,上下楼梯有困难,女儿为了我的健康,搬到朝阳带电梯,并且离她住地十五分钟路。
1998年再婚,男方无工作,一直靠我养家,2007年3月消耗前半生积蓄,一直由女儿养活我们夫妻二人。卖房的钱不足以买新的房屋,全由女儿借款,中介房款税收等加起来约20多万。
2009年5月,国家统一换房本时,男方母亲就势将房本改在儿子名下,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因见我哭泣不止,就没有再提。2010年1月25日,夫妻二人在聊天时,男方接到其母电话,内容大致是让我们假离婚,为了得到国家双份房屋补偿;其母叮嘱儿子,让我写一份离婚不离家的书面保证;男方放下电话后,立即将其母意思转告给我,我同意离婚,但是拒绝书写任何文字保证。从此,夫妻双方埋下炸弹,狂吵无果;我随提出离婚,男方不予理睬。而今我将房款直接打入女儿名下,让她直接购房我居住,男方此时提出占用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x2011(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2-26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