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苍梧县京南镇人,于2000年12月份承包京南镇儒垌村大田头组集体所有的大虫冲旧木薯地及木薯地的上八角林,承包期限为十年,即合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由全组全部户主签名生效。在我承包期内的第五年,即2005年,京南镇儒垌村大田头组第二小组(大田头组共分为四小组,第一小组、第二小组、第三小组、第四小组)便对大虫冲集体木薯地的一部份地方提出权属主张,说这一部份属于他们第二小组集体所有。纠纷由此开始,镇政府于2010年9月份作出一份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判定该纠纷山地归大田头组集体所有,但大田头组第二小组不服,向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我也就无法对该山的松杂木进得砍伐。现我的承包期已届满,我在承包期内也因该山发生纠纷也得不到正常的经营及收益。合同写明木薯地内的松杂木由我承包方任意处理,但发生这样的纠纷我也就不能砍伐了。今天在镇政府进行了权属纠纷的调解,但最终调解失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怎样才能挽回我的损失。第一,我现在的承包期限已过,我还能起诉吗;第二,该山的权属至今还不清楚,我该怎样起诉;第三,我该起诉谁?(大田头组还是大田头第二小组)
合同届满前我想对山上的树木进行砍伐,但林业站不发砍伐证书,
乙村村民在民国9年时用20大元买回一山并有卖山契现有法律保护吗?但是1953土改时期将此山分给了甲村村民,1983年又将此山分给了甲村村民并发有自有山证。但乙村村民现在去开采山石。甲村村民阻止乙村村民去开采。甲村怎样讨回公道。
你好, 我们家的土地和他家的山是连在一起的,他的山的证上写着以路为界,后来那个路不是路了,我就把自己的地扩大了一些,都种了好多年了,现在那里拿来卖,那山的主人就说那地是他的,要我们拿钱买,请问山以路为界,那那条路就是他了吗
本人承包一块鱼塘,口头约定好后先交付了定金4万,2个月后签订正式合同并交付余下款项,后事主又在这期间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别人又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全部承包款,现在对方不肯退还定金,池塘又给后来承包的人使用,请问后来承包的合同合法吗,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有最开始和事主签订预付金的字据)
我购买了一片山地(村有林)是村里瓜分到私人经营的。原主人也无使用权证明,但前期有种植杉树。最近有人侵占了这片土地的4分之1,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有一位故去的父亲遗留下来的山地,他有五位儿子。他们推选其中一个弟兄办理《山林权证》、因为这个弟兄在办理《山林权证》中只留有自己的名字,就认为父母亲遗留下来的山地归为他自己个人拥有,其他的四弟兄无份,他们都是本村农村户口。请问这四弟兄有没有份呢??能否详细帮我分析这个案例呢?
二十年前跟亲戚家买了两亩土地交了钱,也就是流转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因为是亲戚就暂时没有签合同),之后在上面建了温室,看护房和塑料大棚,这几年眼看着地价飙升他家就不干了并向法院起诉了而且经过了一审和二审,结果都是我们家败诉,最后判决了土地还给他家并赔付了地上附着物的损失,其地面附着物经过了评估一共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我家于1981年第一轮承包了村民组的3份土地,于1997年中共中央出台了稳定承包期的文件,于1998年贵州省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中,县政府又出台了一个调整土地文件,收回了我们的土地承包权,现根据2002年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我们不在调整范围内,请问我能要回主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