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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纠纷

山地承包纠纷 你好!
我是苍梧县京南镇人,于2000年12月份承包京南镇儒垌村大田头组集体所有的大虫冲旧木薯地及木薯地的上八角林,承包期限为十年,即合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由全组全部户主签名生效。在我承包期内的第五年,即2005年,京南镇儒垌村大田头组第二小组(大田头组共分为四小组,第一小组、第二小组、第三小组、第四小组)便对大虫冲集体木薯地的一部份地方提出权属主张,说这一部份属于他们第二小组集体所有。纠纷由此开始,镇政府于2010年9月份作出一份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判定该纠纷山地归大田头组集体所有,但大田头组第二小组不服,向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我也就无法对该山的松杂木进得砍伐。现我的承包期已届满,我在承包期内也因该山发生纠纷也得不到正常的经营及收益。合同写明木薯地内的松杂木由我承包方任意处理,但发生这样的纠纷我也就不能砍伐了。今天在镇政府进行了权属纠纷的调解,但最终调解失败。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怎样才能挽回我的损失。第一,我现在的承包期限已过,我还能起诉吗;第二,该山的权属至今还不清楚,我该怎样起诉;第三,我该起诉谁?(大田头组还是大田头第二小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js(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1-03-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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