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7年买了一处房子,当时经济不宽裕,欠了原房主6000元钱,在当时半年内他要了几回,我因为的确困难,我没给解决,他也一直没来要,平时联系也不多。06年时给他打电话意思是把余款付清,连把房屋产权证拿回,他说证丢了,余款也不要了。当时没怎么放在心上,现在房子要拆迁,我问他房本在没,他说在呢,就等去拆迁办领钱了。我手里只有他当年给我打得一张收到购房款得收条,我该怎么办啊?不会连房带钱全没了吧。还有如果我到法院起诉,胜诉的几率又几成?
银行打款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欠生意伙伴30000元,有欠条,20天后我打款20000元给他,但没有写在欠条上,他忘记了,不承认我给他打的20000元,说是以前欠下的,我想问问银行的打款单有法律效率吗?
你好,请问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依据的法律标准是何时制定的? 情况如下:我朋友妈妈于2009年乘坐公交车由于司机告诉驾驶导致她摔倒,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交公司按当年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赔偿金额约2万多,当时朋友及她妈妈没做异议接受赔偿。 现在,朋友自己也遭遇类似情况,在处理自身事务的过程中了解到,好像当年的赔偿
本人2008年借与朋友十万元,有借条,后多次催要未还,之后连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无奈诉到法院,对方拿出一次银行对账单,曾经有过一笔十万的转帐,是2009年的。现法院以此为依据,说可以作为还款依据,我不相信,法律也这么草率吗?要是还了能不收回借条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去年与比人合伙做生意,由于太信任人也 没考虑太多,送去的收货的现金给打的收到条,也就是收到***收蒜款***元。货物出售后货款已回收,已经有三个多月了,催促算账今拖明明拖今,现在竟然电话也不接 短信也不回,人也见不到。请问我们能用收到条作为依据要回我们应该得到的款吗
本人应聘到一家电脑公司上班,当时没签劳务合同,因为公司只有几个人,所以公司的出库单还有入库单,现金账,电脑账,只要是文字性的东西都是我一个人再做,偶尔有老板的签字,还有就是公司用的银行卡是我的,客户办款都是办到我的卡上,然后取出来再交到公司,我的银行卡密码他们都知道,现在我离职了,公司起诉我,说我拿
本人给对方公司发货,有对方公司仓库保管员的签收单(原件),与对方财务对账,有对账单(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传真件),现与对方没有生意往来了,对方一直不付欠款(对方是大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的),我现在能不能以此为依据起诉对方,法院会采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