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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财务签字的对账单传真件能作为催款的法律依据吗?

对方财务签字的对账单传真件能作为催款的法律依据吗? 本人给对方公司发货,有对方公司仓库保管员的签收单(原件),与对方财务对账,有对账单(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传真件),现与对方没有生意往来了,对方一直不付欠款(对方是大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的),我现在能不能以此为依据起诉对方,法院会采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天的红雪(浙江)
提问时间:2011-07-15 15: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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