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来沪打工的,爱人在家生第二个孩子,我们有合法手续的,我有产假吗?现在公司说我没有产假,这说法对吗?希望解答。谢谢!
我是外地的,现在怀孕四个月,在北京无人照顾,需要回老家待产,我要五月份就回家,想提前休产假,后面坐月子的时间想停薪留职,单位说没有这项规定,只能休三个月,不能多批假,时间长了工作没人做,就要重新招人,他们不能开除我,我11月合同到期,意思是合同到期不跟我续约,或者我自己辞职,而且法律规定晚育多休的一个
怀孕期公司整体加薪我没有,产假期间只有生育保险,公司一分工资也没有,产假结束后没有书面通知就任意调岗
我09年10月份进入集团公司,12月份怀孕,后来因部门领导辞职,被集团下属子公司A部门领导接受。10年5月份公司整体加薪和调整补贴标准,我们部门两个孕期妇女都没有加,理由是岗位未定;后来产假期间我们只报销的生育金,公司工资和补贴什么的一分钱都没有;产假结束后公司A被集团下属另一子公司B编制为部门,上班地点也变更
我请产假一共请了8个月,回来上班时公司让我补交社会保险费2551(3个月的个人的部分+5个月的个人和公司部分),请问公司这部分应该由我个人负责吗,
我21岁时结婚,22岁时生孩子,我和我老公都是国企单位的正式工,矿上规定我只有3个月的产假.不知道这是不是国家发的规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