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及后果 由于我家位于村尾第二排村公路外面,屋后面很陡,经常性地有一些垃圾掉落到屋檐下,加上屋后又养有家禽,以前也不时有盗贼从后面翻越下来盗取我家的东西(曾被偷过鸡和腊肉)。为了阻挡垃圾往下掉和防止贼人进入,我妈妈就我家屋后的公路边上种上了一些荆棘。 2010年这些荆棘不明原因全部干枯、死掉。 2011年2月24日(即农历正月初二),没有什么遮挡,为了防止掉垃圾和防盗,我们便在我家屋后沿公路边围了一道围栏。吴世建、姚菜夫妇,姚辛容,姚桃便以以后要建房运送建筑材料不便为由,不给围围栏,隧与我发生争执,后经由村委主任姚方荣出面调解,重新围了围栏,而纠纷平息。 2月26日,吴世建、姚菜夫妇,伙同姚辛容,姚桃、尹华夫妇在公路里面挖了一道2尺宽的沟,并把泥土全部倒在我家的围栏上,而后又以道路不够宽为由要求我们折掉围栏。 3月2日晚7点左右,姚辛容再次准备拆围栏被及时制止。 3月3日早,姚菜、姚辛容再次滋事,为避免冲突,我们闭门不敢出来。 3月3日晚6点多钟,我们一家正在吃晚饭,屋后人声非常嘈杂,随后突然一声巨响,一块石头从我家屋后砸了下来,瓦和碎石掉满一地。我和妈妈出后门去看,妈妈端着饭碗走在前面,一块石头正好向我妈妈砸来,幸好未被砸中,我一抬头准备看是谁砸的时候,正好看见吴世建拿着一块石头向我砸下来,我躲避不及一下子被砸中,只觉得脑袋嗡地一下,随即满脸鲜血,一颗牙齿当时就被打掉了。(参与这次打人事件的还有:杨昌建、姚辛容夫妇,姚菜、姚桃4人,他们手持刀棍正准备行凶时,被劝架者胡彩群、张永刚等及时拦开制止。当时杨昌建还嚣张地喊:打呀,下手呀,打死了打官司由我负责。) 当晚就赶往田林县板桃卫生院就治,因当地卫生院条件有限而于次日早(即3月4日早)转入田林县人民医院诊治, 现诊断为: 1、 左上下唇黏膜挫裂伤;(左上、下唇黏膜各有一约2.0CM长新鲜缝合伤口) 2、 21全脱位、11半脱位及12、22、31牙震荡。 出院医嘱: 1、 继续口服抗炎及活血化瘀药物; 2、 每隔1个月回我院测试11、12、22及31牙髓活力情况,视情况而定行根管治疗术,21缺失待3个月后拟行固定桥修复; 3、 不时随诊。
检察院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起诉,审理中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被害人构成重伤,法院如何处理
检察院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起诉,审理中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被害人构成重伤,法院如何处理
田某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吴某行为否构成拘禁罪、敲诈罪、故意伤害罪?
田某由于与妻子吴某感情不和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后与金某恋爱并有同居关系致使金某怀孕,遂准备协议离婚,在协议过程中,吴某母亲邀集一帮亲戚朋友,向田某索取赔偿,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于无赖田某筹措了5万元给了吴某,吴某拿到钱后对田某进行多番殴打,并扣留金某威逼其作证,欲告田某重婚罪。
本人因自已的一个朋友长期与自已的妻子长期通电话及短信,便调查他们是否存在有不轨行为。本人在找对方核实解释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本人因情绪冲动,将其妻用开水烫伤,造成轻度伤害。事后,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本人积极主动的承担了相应的医疗和赔偿费用。现请问一下,本人这一行为,如果对方起诉自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六人在酒吧与酒吧老板发生口角 四人先走了 省两人下楼交钱 其中一人与老板再次发生口角 老板于是动手打人 打到其中一人眼睛 这时四人回来了 酒吧的人又纠集打手开始打人 有两人从对方抢到木棍 一人拿酒瓶 其余的徒手与酒吧人打斗 结果酒吧老板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 酒吧的人其中一人腿骨折 死亡者头部三处重伤 皆为钝器所伤
我弟开客车因他前面有辆货车堵起的就没让他后面的面包车,就被面包车上的五六个人暴打直重伤,头部连了五针直今住院昏迷请问他们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A是一未成年人,因为一女生和B干起来了。C是A的干哥,为了帮A报仇喊了D和E去找B算账。结果D在打架过程中死亡。E被抓。由于A未成年,D死亡,罪名都推到了C身上。法院起诉C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请问应该如何判刑?谢谢。
事由及后果 由于我家位于村尾第二排村公路外面,屋后面很陡,经常性地有一些垃圾掉落到屋檐下,加上屋后又养有家禽,以前也不时有盗贼从后面翻越下来盗取我家的东西(曾被偷过鸡和腊肉)。为了阻挡垃圾往下掉和防止贼人进入,我妈妈就我家屋后的公路边上种上了一些荆棘。 2010年这些荆棘不明原因全部干枯、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