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09年7月10日中午下班途中被后面一辆电动车撞倒在地,导致股骨颈骨折并在上海医院做了髋关节置换术,需卧床半年且终身禁止下蹲。我母亲在电信局工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赔偿的经济能力。 请问 1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能否向单位索赔。 2向单位请假事由写什么? 3伤愈之后上班单位应给与何种照顾?
园区保安上岗途中,因自己回头和熟人说话,与他人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能算工伤么?
园区保安骑车上岗途中,因自己回头和熟人说话,与他人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将右肩摔成粉碎性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能认定工伤么?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费用?能要求碰撞另一方给予赔偿么?
我爸爸是今年7月份被电动车撞伤的,当时劳动法规定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现在如果有了这个规定
让我很气愤的是当时的医药费和住院费是两万多元(不含营养费),当时爸爸是头后部出血,左脸颊粉碎性骨折。当时我和妈妈去爸爸的单位,预支了五千元作为治病的钱,他们公司给了。其实那之前爸爸已经有几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后来,在爸爸回家修养期间,他们公司以不属于工伤事故为理由,把那个五千元直接在爸爸的工资里面给扣
我下班的时候,公司旁边的电线杆子上垂下来两根电缆,晚上也没有路灯,而且电缆属于物业的,我晚上8点下班的时候撞了上去,把肩膀锁骨给摔折了,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