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开电动车过马路被后方出租车撞伤,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中自卸货车超车急刹导致后方电动车追尾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这样认定合理吗 并且造成电动车主十级伤
我是涟水人 我父亲在2011年12月31日下午7时左右 在厂里下班回家途中 骑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在安东北路 当时我父亲在正常行驶中 突然后方一辆自卸货车从我父亲左边超车 把我父亲连人带车碰倒昏迷在地 被120送到县医院抢救 住20几天院 医院费用总计用了18600院 被撞掉了5颗门牙 面部多处骨折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评残吗
今年10月31日早上与一同事一起上班途中,横穿马路至机动车道时,一辆电动摩托车快速行驶过来,将我撞倒,当时以为疼痛过了就没事,所以没有留对方电话号码,两人自行离开,过了三分钟后觉得疼痛未减轻,遂在同事帮助下去了医院,后动手术切除脾脏。像这种情况能申报工伤吗?附:1,过马路前我看了一下左右车辆,但因为后面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成都青羊区清江中路金沙医院对面乘客下车开门把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撞伤了,左胫骨骨折。通知交警出了现场,我想请问一下我有多大责任? 现在就是交警不定责啊,当时乘客就交警带去分局了,录了笔录就走了,我去找交警,交警叫我们协商,现在乘客不露面了,没法协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交警说如果不
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责任会怎么划分,机动车也没完全在机动车道上
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责任会怎么划分,机动车也没完全在机动车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