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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横穿马路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撞伤我,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横穿马路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撞伤我,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今年10月31日早上与一同事一起上班途中,横穿马路至机动车道时,一辆电动摩托车快速行驶过来,将我撞倒,当时以为疼痛过了就没事,所以没有留对方电话号码,两人自行离开,过了三分钟后觉得疼痛未减轻,遂在同事帮助下去了医院,后动手术切除脾脏。像这种情况能申报工伤吗?附:1,过马路前我看了一下左右车辆,但因为后面公交车挡住了大部分视线,没有发现后面车辆行驶过来,所以才走着横穿马路。2,电动车是为了超越前面的公交车所以行驶至机动车道,并且加快了速度,撞到了我。像这样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谁的责任大,比例是多少?我26岁,如果可以报工伤属于几级伤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哪来梅花一季……(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11-2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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