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现在怀孕,但由于高血压引起妊娠导致引产,在家休息,我不清楚在家休息期间我能拿多少工资?
08.07.24工伤,腿骨折内固定,因为要二次手术,所以明知厂里侵权少发了工资,也只能暂时忍耐。鉴于医疗期内续签合同以及调换岗位时签过“工资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文字,受伤前平均工资1300(底薪990+加班费)。 请问:1。厂里应该支付我多少工资?2.如果我的医疗期要两年或更长,鉴定后申请仲裁追偿能否补回?
我在深圳宝安西乡,我于7月份进厂,八月份上了一个月满班,除3个星期天没加班外,上了28天共计279个小时班,其中按厂里安排正常每天8个小时加班2.5小时。九月初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已经认定,并且厂方未参保。工伤发生后1个半月也就是10月份厂里买了工伤和医疗,养老未买。鉴定时间是11月中旬。之前厂方和我签
我父亲为河北省衡水市一改制企业员工,因患重病现住院治疗,我想为其申请医疗期,但他所在单位目前没有医疗期的假别,能否申请?如果我向其单位递交申请,单位不批准或不接受申请资料,我该如何处理? 另外我父亲的单位现在的假别只有事假和病假两种,无论是事假还是病假该单位均未支付我父亲相应工资,请问这是否合法?如
1、已过病假的医疗期,但仍未恢复好,以致不能上班。按规定,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发通知并补偿一个月工资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单位仍想保留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请问,可以在医疗期外的时间内,停发工资吗,社保还是购买。 2、如果医疗期后,员工仍能拿到医生开具的病休条,这种情况是不是表示医疗期属于延长了?
我是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因公司减产把我从以前的岗位调到现在的岗位上班,职务和工资都有下降。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六年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多少钱?
我是做香精技术研发的,负责配方的调配。 我于2008年3月17日至2008年6月30日,签了试用合同,月薪7000元。 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税前月薪7500元。 2009年5月未经我同意,将我税前月薪降为6750元,并从2009年5月开始一直发6750元。 2011年3月4日,下午4:00,突然提出要解雇我,并复印我2008年
我的叔叔干了一辈子的煤矿工人,但在煤矿上也窝囊了一辈子。从十几岁就去了煤矿,今年都60岁了,但他并没有享受到一个老旷工应该享受到的权利。 由于我叔比较老实,经常被人欺负,以至于他工作将近20年才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发的福利也经常被别人领走,每个月就靠那一点死工资过日子,幸好是他一个人,不用养家糊口,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