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底罗军从外省来到四川在一建筑工地务工,春节休假后又回到该工地务工,工作是为楼房贴外墙瓷砖。2011年3月3日上午做完工,因上面贴好的瓷砖要清洗,就叫罗培军等候通知上班;因罗军家是重庆人,所以罗军就在公司提供的生活住宿区里等候通知。罗军于3月4日上午10时左右突发疾病,在生活住宿区里死亡。 1、请问各位律师我的亲人的死亡能否视同于工伤? 2、如不能视同于工伤,施工单位又如何赔偿?能赔偿多少钱? 3、现施工单位只赔偿2万元。 4、我们是外地的农民工,死者家中还有60几岁的母亲和70岁的父亲请老师给予帮助,谢谢!
我姐在工地被电锯锯断手指,现在虽以接上,但三个月以后还要做一次肌腱移植手术,我想知道,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是否包括误工费,生活费(因为我的手现在什么也做不了),还有二次手术以后的其它费用,大约能是多少。
请问民工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但是没有构成鉴定等级?工地应如何赔偿?
我有一位亲戚在重庆一个建筑工地上班时,不小心从四楼摔下来了。右手骨折,脊椎压迫性骨折。目前还在医院,但是构不成鉴定等级。医生说,半年内不能再上班了。现在工地老板,连误工费那些都不愿意给。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工地应该负哪些责任?
朋友的父亲 今年70岁 在一私人老板工地当警卫,今早突发脑淤血死亡 ,问能定为工伤死亡吗 ?可以要求赔偿吗?依据什么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各位律师!
现有一赔偿问题不清楚,想向您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甲方要盖房子,乙方承包其建筑,丙方又是乙方的分承包商,现有一人脚踝骨折,他是丙方雇的人,现需要进行赔偿,请问,在该案中,甲乙丙三方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需要相关的法律文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