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出资投入的小商业街,正门口装了四个“邻里中心”算侵权吗
我听说“邻里中心”这几个字已注册了。社区商业街在正门就整了这四个字。怕侵权怕出问题
要编辑一本书,其中一部分会大量使用某本权威著作(本行业内的原始资料书,大家都在用)中的图片,但所有图片均经自己的编辑、剪裁,请问是否存在版权问题?
我厂创作的雕塑产品“中国京剧人物”系例产品己受版权保护,但从问世八年來市场上不断出現大量一模一样的仿品防不甚防,低质低价抢占市场给我们造成极大伤害。我们己查出几家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因为京剧在成都不易看到演出,所以在创作过程中参考了剧照、光盘、绘画及相关资料后用雕塑
我(甲方)前不久和红袖网(乙方)签订了文学作品版权使用协议,协议规定将小说《回眸雪漫天》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于乙方、排他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本人不得自行行使或转让、授权上述利于第三方。还规定签约成功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签约作品首笔许可使用费人民币16元整。协议已过一年,目前我仍未
我拍摄的视频做出vcd出售后,别人拿去复制也做出vcd光盘出售,怎么才能申请版权,别人复制后出售可以告他侵权,到文化部还是工商部才能申版权?著作权还是?先谢谢!
事件经过:在2010年有两家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和琼海市人民医院)进行全国性医院院徽征集。同一天结束征集(2010年10月30日)稿件。 琼海市人民医院2010年10月23日进行5位入围作品在琼海人民政府网公告,其中一位为本人。 武夷山市立医院2010年11月25日公告中标作品在武夷山市立医院网上公告,第二天接到群众举
我和A公司签约了小说《穿越……》的手机版,A会把《穿越……》上架到移动梦网(现在上架到了浙江移动小说阅读网),说三个月会一结帐,现在已经是第五个月了,他只告诉我说移动还没给帐单,所以无法发稿费。 今天我发现除了A欠发稿费外,他还把和我签约的小说一分为二变成两本,另外还有一本根本就没和他签约的小说也上
因朋友甲需要几幅画做公司商用或宣传用,故本人拖朋友乙帮忙完成,甲乙双方并不认识,因是朋友故不好要求乙方写任何赠予协议,现乙方怕日后涉及侵权要求中间经办人写一份版权使用权的书面赠予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具备法律效率吗?若此画产生经济效益,乙方可以起诉甲方吗?我应该怎样写,急盼回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