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关于版权问题
关于版权问题 事件经过:在2010年有两家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和琼海市人民医院)进行全国性医院院徽征集。同一天结束征集(2010年10月30日)稿件。
琼海市人民医院2010年10月23日进行5位入围作品在琼海人民政府网公告,其中一位为本人。
武夷山市立医院2010年11月25日公告中标作品在武夷山市立医院网上公告,第二天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报与琼海市人民医院入围作品相同或雷同。
随后武夷山市立医院电琼海市人民医院查询此事确有这么回事。
琼海人民医院接着打电话让本人回复,本人正面回复自己为原创作者。
后来武夷山市立医院让中标陈某对本人电话联系处理本事,双方没有调节结果。
2010年11月29日也将本人作品设中标。武夷山市立医院完全没有弄清事实就公然引用此标志,因此标志为本人作为琼海市人民医院投稿方是原创作者对武夷山市立医院表示不满。
本人目前有证据证明如下:
1。本人在2010年8月9号进行投稿琼海市人民医院;对方陈某在2010年9月中旬投稿武夷山市立医院。因为本人记得最新著作权规定任何人当天完成作品当天就享有该著作的著作权,无须申报登记。那么是不是8月9号本人就已经有了著作权?
2。在官方公告中本人投稿的琼海市人民医院在琼海人民政府网公告入围作品进行了公告并称如不经琼海市人民医院和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地方用此标志;而对方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则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一个月零三天才进行公告,并且作品和琼海市人民医院院徽基本一样。
3。有对方想私地和本人私了的电话记录,说本人中标才5000,而他的3万,如果我让步将他奖金再给本人。
4。相关的电子作品时间记录均保存。
因为本人只是高三学生,对法律研究不够,目前想找个能为本人可以解决问题的律师咨询,如果真的存在对方医院过错本人将正式申请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26102……(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0-12-31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