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芜湖的拆迁户 根据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从拆迁许可证发放的职责和罚则都明确规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可是我家这里拆迁许可证是芜湖市弋江区建委发放的,我在芜湖市市民心声网咨询了以后得到的答复是 1、该地块拆迁主体是芜湖市新马投资公司。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权下放规定,拆迁许可由弋江区建委负责审批。申请拆迁许可证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我查了 芜湖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结果的决定》 5.市政府自主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实施机关 市房管局 序号 1 项目名称 城市拆迁许可 现实施机关 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备注 房屋拆迁裁决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我想咨询的是芜湖市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下放规定是不是不合法?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及公告日期:2007年4月12日。2009年5月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现在准备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中,发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不合法的地方。请律师帮忙:可以以: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请求撤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吗?会不会因为时效过了而不予受理?
前不久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后经查询发现拆迁范围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我的被拆房不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拆迁许可证是2006年12月发的,《房屋拆迁裁决书》是2009年5月的。因为我不住在被拆范围内,所以对拆迁许可证等不是很清楚,直到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才经查询后发现的。请教大师: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 告 徐国土通(2009)5号 因徐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收回大
房子是农村的,父母婚后建的,户主是我父亲,现在父亲去世了,母亲再婚了,对方有一个儿子。我有一个姐姐,奶奶健在。现在房子要被拆迁了,母亲把对方和儿子的户口都迁了过来,可以多分配一些。问题1,拆迁时对方和他儿子是否有权要求获得部分房产。2,拆迁后所得的房子是否可以一套写我的名字,一套写我母亲的名字。3,如
我有一套带院子的一楼老公房,临街,地段很好,很热闹,目前租给别人开服装店,月租大约2万,楼上同样面积的住房,只能借2500。如果拆迁,是否可以按照商铺拆迁的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时,村民组未经过全村村民签字同意就将土地卖出,这样做是否合法?结婚的女方将户口转到男方,但未得到自己应得的拆迁房屋费(35平方/人),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急需解决,望大家帮忙出一下主意,谢谢!重分悬赏 村民组表示,结婚满三年才可以得到那35平方,不满三年就没有,这样合法吗?针对这种情况
母亲把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按5份分给5家人(是在量房屋的时候写的5个人的名字,房子并没有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其中我家三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农村,请问能得到赔偿款吗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想提问的问题是:父亲去世留下房子一套。现在房屋要拆迁,我们兄弟二人各有一套房子也要拆迁。这三套房子同在一个小区。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把父亲这套房子的各分一半,补偿在我们各自要回迁的房子的面积中。拜托了!
请问以前老人过世时的遗愿,把我原有平房财产卖个小弟弟,说是卖,也就算是给,就给了一万块钱,才过两三年,房屋拆迁,补偿好几十万,这种情况,我还有争取这笔钱的资格么,房照已经过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