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这是不是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
这是不是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 告
徐国土通(2009)5号
因徐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收回大概位置为徐州电业局吴庄变电站以北、永业小区、徐州电业局吴庄变电站以西,纺织路以东、省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宿舍以南(具体位置见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范围内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拆迁建设单位代为收回,建设单位按照拆迁政策予以安置补偿后,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注销,逾期不交,自动作废。
如该项目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拆迁,本通告自行作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zxc(江苏)
提问时间:2009-07-2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