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未经村民同意把地收回去,现在又租给(承包)给别人扣大棚,共得100万,没有给村民一分钱,这种做法对吗?如果不对应该怎么分配.急急急
80年第一次分田地到85年中央1号文件,大稳定,小调整的指导,村委员会未有按照村民组织法开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当时村里已半数人移居澳门或死亡,家庭已不存在,村委员会为了少做工作,违背村民意愿,按照80年承包方案延长30年,对当时农业户口村民没有承包土地,因此对当时农业户口村民很不公正,公平的原则,请问可否
您好! 本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期限30年,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是本人。承包期内,由于本人有其他事物要做,则基本上没有管理自己的承包地,本人弟弟要利用此块土地进行水果种植,因此便口头允许让其使用,切每年分文不收,无偿让其使用和收益。在弟弟无偿使用15 年后,现在,本人承包的土地国家要求依法征用,并且给征地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95年,我村要修村路,村委因需资金固将村里机动土地承包,承包年限7年,按当时土地最高价格进行投标的,村里要求2010年-2016年我开始经营,现才耕种一年,有的村民开始对土地承包价格有意义,说承包的价钱按现在的价格太少,要求终止承包合同,从新承包,我想询问一下,我当时承包的合同是否继续生效,我承包土地的年限与土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我家有五口人,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中目前我是户主。自94年分地以来,开始有的我的地。当时分地时,都知道我父亲做生意,没有时间种地,原村长也就没有实际分给我地,只是各项补助费用开始有我的一份.2011年1月,新村长说,村委会登记簿上没有我的名字。说,没有我的地。以后各项费用补助给我撤销。将近20年一直有地,一下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