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从你那里了解一下楼顶的使用权的问题,我们这个楼一共是五层的,我住在二楼,一楼属于门面房,今早楼上的业主来通知我们,他家里漏水是由于我们这几户(六户)的太阳能安在上面造成的(左右两边的邻居由于他们单元的顶层铺了隔热瓦,也把他们那边的太阳能放在我们这边的楼顶上了),现在五楼业主要我们承担他们顶层漏水的费用,还要把太阳能都给扔下来,不然到法院起诉我们呢。我想知道的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是从此不再使用太阳能还是和他承担这样的费用。(我们是在03,04年买的房子,由于时间长的原因造成的漏水也有可能呀,不但是太阳能的缘故吧),买房的时候顶层比2,3,4层就便宜的多,就是牵扯到一个隔热和漏水的问题。我们院里只有30户人,也没物业管理,只有一个看大门和一个整理院里卫生的。
我想知道的是针对已经出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去做,我们正在使用的太阳能真的危害到他们的利益了吗?
一、情况说明: 1、小弟前段时间在四川西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请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交纳了200元代办费)。但在咨询开发商时得知我购买的房子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只有房子所在那幢楼有一个土地使用证。 2、购房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
2007年买的商品房···到现在还没有领到相关证件。 我们也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问题是房子是私家的挂在一个房地产商那里买的·· 这样子会不会说造成我们买的房子领不到证件。如果是这个样子的话那到相关的部门去反应一下有没有用,他们会不会去办理这件事。还有就是我想知道主要应该去哪些部门,应该要有什么证件。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五条关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权证》在2009年10月29日交给业主,在这之前业主多次问开发商证办下来没有,都说没办下来。业主接房时间是2008年11月19日,那么开发商违约结束日应是哪天?另外开发商交给永川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时间是2009年3月9日。开发商给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登记日期是2009年4
我现在住的房屋是教育单位集体盖得,我的属于二手房,共6层,我住6楼,原来是一教师的,后卖给我的,办理有房产证。小区虽说有物业,可只管收水费,管理费和院内的花草管理,别的什么也不管(电费是IC卡的)。住在顶楼,而且顶楼房屋漏水,物业不管,都是我自己花钱修的,我家下面5楼安装太阳能,我不让安,可5楼的说楼顶面
律师你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楼有10个住户,楼顶有2米高的隔层,可是开发商把楼顶的隔层出售了给他人居住,请问律师该隔层归我们本楼住户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我们该如何维权和讨回隔层?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土地性质是安置房的,但是有一部分是按商品房交易的,问一下这个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的一样吗?影响以后的买卖吗?
我买的商品房1层,开发商承诺有4米宽的院子,只有使用权,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