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私了,他也已经撤诉了,我们写了一份协议内容如下: 本人钟章海(男 身份证号450521197003241518)于2011年1月6日11点30分左右在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处和黄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当时黄先生打电话报警,并向我询问伤情,我听不懂所以没回话。他又报了第二次警,没人来,交警说既然人没事,就说他可以开走了
以下事件是否属于故意伤人罪?是否打人者要受到刑事处分?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丈夫因单位保卫科人10多人集体上前殴打领导而上前拦阻,被他们打伤眼睛,鼻子骨折,其它身上别的部位也爱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派出所现在是否应立即对打人闹事者送公安局进行刑事拘留? 现签定为轻微伤甲级,案件已报派出所了,打人者逃跑了,请问打人的人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请问故意伤人 导致右肋骨第十肋骨骨折 这样算构成刑事责任吗?如果构成,应该判几年?能得到什么赔偿? 法医已经做出鉴定,为他人伤害所致。
犯罪嫌疑人有三个,其中一个合肥当地的被当场控制,另外两个情节严重的逃跑了!如果逃跑的现在抓不到,这个被捕的能不能被定罪!需不需要承担赔偿。
被打伤者骨折住院已经一月,当时报警做了笔路 却没 伤情鉴定 。现在是我们家报警由警察安排鉴定还是我们自己上医院 鉴定。 费用自己出吗?谢谢
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在拘留15天后,检察院发给我一张逮铺通知,事情是这样的,1月6号,我老公开车在北海市贵州市场红绿灯出了车祸,开头没伤到他,报警了,交警说没上当人,叫自己协商,没成。,有报了第2次,交警叫那人接电话,他没接,交警就说没伤到人你就走吧,谁知道走的时候他老婆去搬反光镜,不知道那人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