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涉嫌故意伤人被拘留

涉嫌故意伤人被拘留 我们已经私了,他也已经撤诉了,我们写了一份协议内容如下:
本人钟章海(男 身份证号450521197003241518)于2011年1月6日11点30分左右在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处和黄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当时黄先生打电话报警,并向我询问伤情,我听不懂所以没回话。他又报了第二次警,没人来,交警说既然人没事,就说他可以开走了,在开走过程中,不慎将我撞伤,事后黄先生及其家属多次到医院探望我,并主动为我支付了6500多元的医药费以及对我赔礼道歉,本人从未想过起诉黄先生,是由于派出所到医院询问情况后,要我签一份文件,当时本人并不知道签了之后就会将黄先生起诉,所以本人决定撤销起诉。
在黄先生被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又多次到医院与我进行协商,之后我们达成一致意见,黄先生家属只需一次性向我赔偿人民币61200元(不包括已经支付的6500多元的医药费)收到钱后,我们不需要黄先生再为此事向我们承担任何责任,也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伤残鉴定,也不要公安机关对黄先生追究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以上均属自愿,)当事人-------
另外还有份谅解书内容如下:
本人钟章海(男 身份证号450521197003241518)对于2011年1月6日在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处,与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一事,经本人与其家属协商,现本人决定对于黄先生将我撞伤一事,不再向其追究任何责任,该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与黄先生无关,也不需要黄先生再向本人赔付任何款项。本人现已决定原谅他。(以上纯属自愿)当事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89325……(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1-02-07 10:2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