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你好,我爸在民房建筑中由房屋上的机器把人直接带下了,导致左内踝骨折。在家休息了一年,不干活。当时建筑物主人让我们去村委打个证明,说是自已在家里摔倒,然后医院就给报销。说以后这事说的好。现在原因就是建筑物主人不肯给赔偿。我们因为有村委打过的自伤的证明,证据也没有了,这事能打官司吗。有什么办法帮帮我们,谢谢
2014-04-14号上午本村村名邱某某在附近一家名为"瀚宇电器有限公司"里上班,被机械故障飞来的螺丝射中后脑,不治身亡。本来生死由命,意外的事谁也没办法,但荒唐、让人愤慨的事情发生了,老板不见人了,政府不出声了,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无奈,家属和村民们只好天天去工厂门口表达诉求,可自始至终,厂方都没有人出
我们工厂的一个工人右脚食指被石头砸伤,必须食指截肢。我们为这个工人积极治疗先后2次转院花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现在工人住在厂里养伤,我们承担了护理和生活开销。工人是计件工资,每月平均拿6000元左右。海南省的平均工资为:3798元。请问我们应该怎么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注:员工上班时喝过酒才导致砸到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