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有被明显翻动痕迹,自用的苹果手提电脑被盗,价值1万元,遂立刻电话报警至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派出所指派刑警王明,张兰等同志立即前往勘查。”
浙仲2号文件规定如下,难道你工资超过当地基本工资就视你的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有无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1)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
物品托运,从上海到广州,实物150公斤,物流公司上门收件自带电子称,称出来300公斤,按300公斤收取托运费,我觉得有问题让收货方重新称一下,物品实重还是150公斤。请问一下物流公司是否构成商业诈骗?我应如何维护我的利益?应如何举报物流公司这种不法行为?
老太太已死亡,留有配偶和一个儿子,老太太的医药费是他人垫付的,是垫付人拿着手续和票据到保险公司(医保中心制定的)报的销,并要求保险公司报销后的医药费打在老太太(死者)的银行账户上(垫付人掌握银行卡密码),请问报销后的医药费是该打死者账户上还是该打在配偶的账户上?有争议如何办?报销后的费用应给谁?配偶
由于岳母已经去世,据说,我岳母的遗产已经公证给了她的孙子,但我们夫妻不知道真实情况,也没见到公证书。我该怎么办?
姐姐的公司是从事网络销售的,被别人说成有炸骗行为,姐姐因此也关进了看守所,现已经有10个月了,可事情一点结果也没有,但是他们又不给看姐姐,现在连给姐姐送衣服都送不进去,现在我们在外一点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了。10个月了,等也等了那么久,家人真的很急,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呢?家里也很穷,无能为力,请问你能帮
2010年2月12日被告周某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正常行驶至一下坡路段,原告刘某驾驶摩托搭乘其父从被告右侧超车后左转弯,在转弯过程中刘某摩托车尾部与周某摩托车右侧方向把手发生刮擦倒地,原告刘某之父左胫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强行将周某的手机扣押并不准周某报警,且将事故现场破坏并扣押周某
以下事件是否属于故意伤人罪?是否打人者要受到刑事处分?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丈夫因单位保卫科人10多人集体上前殴打领导而上前拦阻,被他们打伤眼睛,鼻子骨折,其它身上别的部位也爱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派出所现在是否应立即对打人闹事者送公安局进行刑事拘留? 现签定为轻微伤甲级,案件已报派出所了,打人者逃跑了,请问打人的人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我的一个亲属10几年前模仿领导签字,伙同他人取走公司30万元现金,后被发现,其主动承担并还清所有款项同时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未关押。其同案犯一直在逃,于年前被捕,公安机关要求其本人返回原籍协同完成最后的核查,但是我那亲属由于工作关系今年一直在海外工作,返乡非常麻烦。 请问以上所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