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一套公房,我父亲是承租人,2005年我父亲娶了一个异地的女人,还生了一个孩子,后来我父亲过世。户口本上我是户主,还有一个孩子读小学。继母没有本地户口。本来太太平平维持父亲在时的原状,我也没有不满,问题是继母有了男人好像准备结婚。 请问父亲过世以后公房的产权是属于个人还是国家的 如果是国家
我母亲今年年初突发脑梗,现在出院快一年了还是无意识,父亲已过逝。母亲有三个女儿,现在只有小女儿在护理母亲,其它的两个女儿不管,不出钱也不出力。母亲名下有一套公房,现在户口上也只有母亲和小女儿的名子,并且小女儿无住房。请问如果母亲去世了,小女儿可以承租这套公房吗,其它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有权力继承吗?
外婆今年去世,留有一儿一女,外婆生前有一处公房。我母亲结婚前和我外婆一起居住,我舅舅和舅妈住在同一处隔壁的公房,后来他们自己买房子后把公房退掉了。在外婆生前的最后2年里,公房很少去居住,都是住在医院的老年人康复中心,但租金也按时缴纳至今年年底。住院期间以及最近4,5年,我母亲基本一周去看望一次,而我舅
我的父亲之前住在一套公房中,拥有使用权。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又找了位老伴并办理了结婚手续。后来这套公房拆迁,拆迁的安置房是我父亲全额购买并且完全在我父亲的名下的。二老在结婚之前也有过书面协议,女方婚后仅拥有房屋居住权。那么我的继母拥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吗?该书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否一定要通过公证处公证?
我外婆有一间房管所的房子,面积18平米,以前是我外公外婆一起租的,后来我外公病逝了,距离现在我外公已经去世48年了。现在公房要拆迁,变成房改房。不足48平米免费补足48平米。现在问题是我外婆要把这间房子分给我大舅,我外婆有4个子女,现在其余子女想把属于我外公的那部分平分,请问其余3个子女有这个权利吗?
我家现在住房是以爷爷名字承租的公房(至今仍以爷爷的名字承租),爷爷于至少20年前去世。从爷爷去世前直到现在我和我父母三口人一直住在此房,另外爷爷奶奶生前常住长春(我们住的房子在北京)偶尔在北京这套居住,爷爷奶奶生前的户口在长春。奶奶至今也去世20年了。近日父亲的哥哥提出这房子有他一份,要求分割财产,他至
一套公房内有我和表哥两个户口,我是户主但我一直没居住过,表哥一直住在那,我俩都是知青小孩,外公过世后是我担保他迁进户口的,我外面有房所以一直让他居住在那,公房我一直没过户,现在表哥要求承租这房子,请问房管所会优先选择我俩谁来承租这公房?我没住过那还有权承租这公房吗?
我从小与我爷同住,我爷爷现在去逝了,户口上我现在是户主了,没有其他人,我是否有权继续承租?我继母和两个姑都不同意让我承租,甚至把我赶出门外,我这几年在外地打工,不常在家,她们以我不在家为名,说房子没有我的份,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