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早上发现动红了,到医院剖腹生小孩,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医生称膀胱有裂开,是因为有粘连,手术进行了两个多小时。11月7日和医院协商达成协议:对因膀胱裂伤在医院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院方全部负责。提供一个单人间。半月后,医院对本人尿频(一天跑厕所十几次)的说法是正常的现像,对此我真的是无语了。在医院总共是住了四五十天,其间我们找医院协商几次未果。后来医院要求我们做医疗事故鉴定,这肚子里的伤害怎么鉴定?我们是一步步的进入的他们设的陷阱中了,鉴定专家全是省各医院的医生,在鉴定会上对于医院所负责的费用说成是我家“做孽”(太穷了)付不起。还说我是有急症状况才动的手术,谁都知道动红之后是不会马上发作要生的。哪里来什么急症状况呢。专家提问只能针对那个问题回答,不能多一个字,这点非常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对我们患方是绝对不平的一个规定。最后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再后来找医院协商,他们就不赔偿了,把这件事情说成了顺理成章的了。
对于这次事故,我该怎样维权
我们这里是灌区下游,排水渠没有修通,防洪大坝上设计的提水泵站也没有落实到位,由于上游水库泄洪闸门关闭导致排水渠泄水没有及时有效的提到防洪坝外,导致农田庄稼被水淹没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农民该如何维权?
在工作期间得病职工怎样维权?我是单位一名正式员工,60后出生,我在电视机房值机三年,平均每天工作 12小时(常年无节假日、休息日),无加班费。长期超时工作并忍受强烈的电磁辐射和噪声侵扰,致使视力和听力严重下降,经常视物模糊、耳朵里疼痛,身体免疫力低下(经常身体不适),几次找单位领导要求解决工作超时问题(
我儿子14岁,因在学校被同班同学多次欺侮,打骂,今年上半年5月底辍学至今,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请问学校和学生家长应付什么责任?
您好:我母亲3月2日在贵阳一区级医院五官科做翼状胬肉切除手术,后经该院长时间治疗均未治愈,且导致左眼眼球穿孔疼痛不已,后经其他医院治疗才算止住疼痛,然而,左眼已失明,我该如何维权和要求赔偿?请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