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作为一个公估公司,我们要查勘的现场包括很多家保险公司的,例如平安、中保、华泰等等!我们分为很多组,分别查勘不同的区域。我从2009年4月进入公司,在一个比较大的区域待了9个月左右,这期间是24小时值班,常常半夜还要挣扎着起来查勘现场。现在所在的区域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点到晚上21:30,夜班的话是从下午17:30到第二天早上8点,下班之后还要做系统,通常白班晚上12点前没有睡过觉,夜班第二天11点前睡不了觉。虽然下班了,但是我们还必须花费几个小时的时间来做完剩下的工作!我们是上8天白班,2天夜班,然后才能休息2天。实际上休息的第一天都是在睡觉,所以基本上没有我们的自由时间。而且中间很多时候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公司每周开一次会,都是夜里22点开始,一般要开到凌晨2点左右,之后同事们还要开车回到自己的区域,我们常常身心俱疲,很多同事都腰肌劳损。但是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难道说就因为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就可以随便加班加点,而不顾及我们的身心健康,而且没有加班费了吗?如果我们起诉公司要求补给我们加班费,有没有法律法规来保证我们的权益呢?
我是一名织布厂挡车工(织布工),我们每天做12小,两班运转!一周一返班,很是辛苦,而且是一个月一天也休息不到,我知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只要上班40小时就可以了,而我们则是一周要上84小时,请问我们一周多出来的44小时的时间能不能拿到加班费?要是可以拿到的话我们应该怎么计算加班费?谢谢 我是一名织布厂挡车
我是一家旅游公司的全职合同工,参加公司的清明黄金周接待,于清明后离职,可公司说员工离职后加班费就随之取消了,请问合法合理吗?
我是从事软件开发行业的技术人员,经常出差,所有加班特别多,我来公司8个月了,加班超过200个小时,公司不给加班费,说什么每天公司已经给了我50元的出差补贴所有没有加班费,我手上没有我加班的证据,但是我偶有人证,因为我出差是去苏州一个国税局开发,国税局的很多技术人员每天都跟我一样加班,我能够通过法律要到加班
我是在商场做促销员的,公司安排上班时间是8小时做六休一,合同上约定的是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加班费,每月只有奖金提成。这样合法吗
没签劳动合同,计件定产量,晚上加班没加班费,能拿到双倍工资吗?
我11月15号进厂,进厂时说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未签,现在辞工又不批,计件晚上有没有加班费,定的产量达不到不能下班,晚上又没有加班费,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到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约定月薪为2万元,工资直接在月底把本月工资打到我的工资卡上,也不给我工资清单。他们人事经理说他们申请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给我的合同文本上说明了这个2万元月薪是包含“以年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期间的所有加班费。期间加班时间远远超过过正常太多了,并且有证据,请问我还可以按
我是12小时制的两班倒,有时一个月上不到168小时,假如:我上10天班就是120小时看,可是按每天8小时外就算加班的话10天就有40个加班小时,公司不给加班费能算合法吗?我该不该索要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