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去年7月初起至今年3月初在一家公司工作,当时由于是在读大学生,所以签的是实习协议,协议期为去年7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而后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至今年3月10日。 而在我于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从去年10月起至今,称财务紧张,一直没有发放工资(在这中间补发过一个月的工资,从公司离职后,也补发过我1400元左右)。现还欠我4个月的工资和6个月的各项补助(饭补、交通补助,实习协议有说明)等。 离职后每次催要工资,公司总是让我等,近期态度也变得恶劣,有想抵赖的趋势。所以我想拿起法律的武器。 现在我手上有:与该公司的实习协议(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工资卡(去公司前我个人办理的,里面有公司给我发放工资的记录);离职申请(在公司手中)这些证据。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 1.如果要追回工资,还需要什么证据,如需人证,那证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2.是应该向法院申诉还是申请劳动仲裁,去年我为实习身份,不知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3.由于今年1月毕业后,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那么我是否应该申请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4.如果以后公司倒闭,这些工资我应该向谁讨要。 5.这件事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现在有没有过期,是否还可以上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6.由于现在工作比较忙,是否可以找个律师,把这件事全权委托给他。 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家乡有家公司以较比银行存款利息高为诱饵吸收民间资本发展房地产,结果因用地手续不完善和当地房地产业的市场低迷导致资金链断裂,所以无法给付投资者本息,成天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我的家人不幸卷入其中,该公司以向投资者出具借条的形式集资,现在我的家人有该公司法人代表出具的借条30万元,且盖有单位公章,请问我们现
公司欠工资劳动仲裁已判决生效,公司股东拆股,并搬走公司所有资产,另行成立新公司,原公司只剩空壳,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用法人代表的私人财物进行抵扣?遇以上情况本人该如何维权?
我父亲有一套80年代单位修建的福利房,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未做产权登记,1998年我父亲去世之后这套房子一直由继母居住,2000年单位上开始登记产权的时候,继母在未找我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自己妹妹的名下,并且在房管局备案的手续上找人冒充我父亲的签字(我父亲1998年就去世了,2000年产权登记的相关文件上
因为疏忽,重付公司一临时工工资(银行及现金各付一次),想知道如何追回,对方现在属于拒付状态
因为疏忽,重付公司一临时工工资(银行及现金各付一次),想知道如何追回,对方现在属于拒付状态。
我公司给对方公司供货,今年因为经济不景气对分公司已申请破产,现在对方公司已经被保全。请问我公司能起诉对方公司讨要货款吗,如果成功能要回所有的欠款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