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欠原告钱5900 起诉了审判了但还没判决 相关费用都是原告出的 这时此女拿来一台二手机本机 拿来1000块钱现金+一张1000块钱借条 原告打了张2000元的收条 落款是2009年11月 具体日期没写 后来打听到该笔记本电脑顶多能卖3000块钱 原告现在想反悔那张收条 等法院判决只要现金 可以吗 说明:收条是1000元现金+1000元欠条的
打折货物出现问题了可不可以按原打折价格退货或换货 我在买东西的时候 是打折出售的 说的是不换不退 但是没有说他的质量有问题 而且那个货不是原货 货品被后来修理过了 才卖给我的 这货可不可以按原来的打折的价格退还物品 换货的时候他要加价才给换....换同样的物品 卖家还一直咬定他卖的打折商品,意识就是
是这样的,房子是跟一个老太太合住,合同上写了如果要搬走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子是5月22日到期,我由于有紧急情况,4月27日跟她说的,也就是差4天满一个月。这样的话租金可以退吗?有什么解决办法? 如果打官司的话可以吗? 注:租赁合同中没有写明押金什么情况下不退还的情况。 老太太是上海人,很恶心,以前炒菜的锅
房产证还没有发下来,可以改名字吗?当初买房因为贷款问题用的亲戚的名字,现在贷款还没还完,可不可以改成
当初买房因为贷款问题用的亲戚的名字,现在贷款还没还完,年底办理房产证,可不可以改成我自己的名字?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一次性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现在男方即将结婚,现反悔,说钱不够,(男方是公务员,新找的据他说工资比他高)而我在私企工作,条件和原来一样没什么变化。
我于2010年3月在某楼盘看中一套80平方楼房,当时楼盘预售证未办好,签的时借款协议,协议中如下: 一、贷方(也就是我)自愿将自有资金XXX万元给借方使用,月息为0.2%,期限为2010年3月—2010年10月1日至。 二、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若借方不能偿还愿将某栋某层顶给贷方。 三、贷方借款期限内若提出本次借款不要利息,则有
鞍钢公房买卖,可不可以更名成公房,还是要买断成个人产权再更名。如下问题我该怎么办?
2000年我买了一个公房,可卖主非要我给她买断费,更成她的房子,然后再更成我的名字,而且要我额外给她一万元钱,否则不给更名。我说按公房更名,她说鞍钢内部规定,公房更名必须买断。不知是否有此规定。现在她没经我的同意,自行将此房买断,更成她自己的名下,我发现后问她,她说叫你买断你不买断,我不卖了。她这样做合
鞍钢公房买卖,可不可以更名成公房,还是要买断成个人产权再更名。如下问题我该怎么办?
2000年我买了一个公房,可卖主非要我给她买断费,更成她的房子,然后再更成我的名字,而且要我额外给她一万元钱,否则不给更名。我说按公房更名,她说鞍钢内部规定,公房更名必须买断。不知是否有此规定。现在她没经我的同意,自行将此房买断,更成她自己的名下,我发现后问她,她说叫你买断你不买断,我不卖了。她这样做合
我和我男朋友想去领结婚证,可是他之前有过一段感情,有一个7岁的孩子,但是没有领结婚证,我想问一下,我们去领结婚证,我男朋友需不需要先办理离婚,谢谢!
我在公司做了已经7个月了,到现在公司辞退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我经朋友介绍2010年4月底来的嘉定这家公司,9月份,我向老板申请到另一个部门,后来老板同意了,让我11月1号到新部门上班,快到月底了,原来的部门,活儿来不及,12月2号要求我在到原来的部门上班,我没同意到原来部门上班,老板当时就要辞退我,我要求赔3倍工资,老板当时通知我,并书面通知我:一个月后走人。 公司到